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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攜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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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下列何者是「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的補助 對象? a.原住民學生; b.身心障礙學生; c.外籍配偶子女; d.中途輟學學生。(A)ac (B) abc (C) acd (D) abcd   http://yamol.tw/item.php?id=77594 高品質的教育可提昇國民素質,更影響國家未來競爭力,為確保每位孩子都能接受良好 教育,美國提出「不讓任何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的教育法案,英國的學校訓練發展局(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致力於「確保所有孩童及青少年充分發揮潛力」,芬蘭則喊出「不讓一人落後」(Left no-one behind),我國也不例外,1996年公佈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也以「帶好每位學生」為未來教育改革方向,可見教育機會均等的議題受到世界各國 重視。為實踐帶好每位學生的理想,教育部自95學年度起實施「攜手計畫」,期盼能拉起弱勢家庭學生的學習成就,本期師資培育小辭典將為讀者簡介「攜手計 畫」。   一、 何謂「攜手計畫」? 「苦不能苦孩子,窮不能窮教育」,教育代表國家的競爭力,因此各國無不致力於教育品質之提昇(黃俊傑,2009)。美國近 二十年的教育改革以追求卓越教育、提高學生學習成效為主軸,小布希總統於2000年提出「不讓任何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的政策宣言,並在2002年形成正式法案(Hess & Petrilli, 2006;McDermott & Jensen, 2005)。此一法案受到各國教育界高度關注,也被視為美國教育改革的里程碑,除欲管控全國教育品質外,亦強化學校的績效責任制度,重視學生的基本學科能 力,並釋出家長的教育選擇權,積極提升教師的教學品質,以及對於弱勢族群學生的關懷與照顧。1996年我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提出的「教育改革總諮 議報告書」也以「帶好每一位學生」為教育改革方向之一(行政院教改會,1996)。 為扶助弱勢家庭之低成就學生,以弭平其學習差距,落實我國教育機會均等,教育部自 95 學年度起開始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希望能「帶好每位學生」。實施的原則以弱勢地區學校或學生為優先,且公平公正的接受相同補助,對於需要個別 扶助的學生,應依其需要給予個別輔導,接受課業輔導之弱勢學生,應以自願為原則,尊重家長之意願,亦積極運用現職教師、退休教師、經濟弱勢大專學生、大專 志工等教學人力,於課餘時間提供中小學小班且個別化之免費補救教學。「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更是近年來教育施政的重點,該計畫的目的為 (教育部,2011): (一) 扶助五歲以上弱勢家庭幼兒接受優質之學前教育,使其獲得良好之發展。 (二) 鼓勵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三) 有效解決地區性教育問題,平衡城鄉教育差距。 (四) 提供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中小學生課業補救教學及適性多元學習機會,提高學習效果,增進學習成功之信心。 (五) 落實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協助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在學學童,發揚教育人文精神;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而失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使其順利就學,以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目標。 為能達成上述目的,教育部每年編列龐大經費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但如何執行並督導學校落實此計 畫,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扮演非常重要角色,故教育部賦予地方政府權責,期盼增進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提升教學效能,故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必須規劃辦理教學人 員補救教學相關的研習。 二、 計畫實施內容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為針對學習低學習成就之學生進行的個別化補救教學,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的學校,需以臺南大學開發之評量系統篩選出受輔學生;未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的學校,則由學校或教師自行篩選出受輔學生。 補救教學內容包含「一般性扶助方案」以及「國中基測提升方案」(教育部,2011): (一) 一般性扶助方案 受輔對象需為未達「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之指標學校學生,且兼具低學習成就及家庭(身分)弱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另外「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 的受輔學生為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之所有國中小學生,並無學習成就低落或家庭(身分)弱勢等限制。家庭或身分非屬弱勢之學習低成就學生,不是「攜手計畫- 課後扶助」一般性扶助方案進行補救教學之對象。 (二)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接受此方案之受輔學生則可包含校內所有低成就學生,以課餘時間進行為主,學期中每週4小時,補救科目以國語文、數學、 英語、自然與社會為主,寒暑假每週5天、每天4小時,全年度上課節數最多以244節為原則,因補救教學之時間在課餘或課後,故須經家長同意才能對學生進行 補救教學,對於無學習意願之學生尚無法強制實施補救教學。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之教學人員目前以現職教師、退休教師、儲備教師、大專生等,但其中仍以現職教 師為主。由於補救教學強調對學生進行個別化之教學,對於現職教師而言,課後後還須負擔補救教學之責,是更增添負擔,故易使教師怯步。而由一般大專生或志工 擔任補救教學之師資,也易有班級經營或教學技巧不足等問題。所以如何從校外引進適當人員或安排合宜之補救教學時間,以減輕現職教師擔任補教教學師資之壓 力,亦是推動補救教學須正視的課題(教育部,2011)。 各縣市「攜手計畫」師資培訓為避免因教學人員之補救教學知能不足,而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補教教學的成 效,教育部自2011年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辦理補救教學18小時師資研習課程規劃以及種子教師培訓,旨在全面改善國中小學補救教學 師資素質,從而優化「攜手計畫」之政策成效。至於「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之任課教師,則尚無相關培訓措施(教育部,2011)。 各校的辦理成效由縣市政府監督,依照評鑑或訪視結果給予敘獎鼓勵,而教育部則監督各縣市政府實施成果並提供改進建議,辦理優良的縣市視成果增加經費補助。 三、結語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立基於社會之公平正義而擬定,旨在照顧弱勢之個人或地區,故尚未關注到不具弱 勢身分之國中小學習低成就學生。然有鑑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國中學生將可免經升學考試直接進入高中(職)或五專就讀,因此如何進行補救教學以確保 每一位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基本學力,並避免國中學生之基本學力因無升學考試而下降,已成為12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核心課題之一,亟需藉由擬訂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予以具體實踐。 資料來源 行政院教改會(1996)。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臺北市:行政院。 教育部(2011)。101攜手SOP手冊。2011年12月26日,取�平均每天測驗的題數。 黃俊傑(2009)。「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執行成效之評析與建議。學校行政,61,196-211。 Hess, F. M., & Petrilli, M. J. (2006). No child left behind. NY: Peter Lang Publishing. McDermott, A., & Jensen, S. (2005). Dubious sovereignty: Federal conditions of aid and the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Peabody Journal of Education, 80(2), 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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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攜手計畫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一般性扶助方案不讓任何孩子落後五歲以上兒童協助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在學學童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家庭幼兒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