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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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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底價及價格分析-是非題1-93#17940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93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93)
1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如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因價格不納入評選,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2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如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價格雖不必納入評選,但機關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3 某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3%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核准後方可決標。 (A)O(B)X
4 某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3%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 (A)O(B)X
5 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市場行情、契約內容等規定逐項編列。 (A)O(B)X
6 單價偏低之情形,不包括誤報(少1位數)之情形。 (A)O(B)X
7 單價偏低之情形,有可能係誤報(少1位數)或故意低報(先領款之部分高報,後領款之部分低報)。 (A)O(B)X
8 機關辦理採購,符合得不訂定底價情形者,無需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 (A)O(B)X
9 機關辦理採購,均應訂定底價。 (A)O(B)X
10 機關辦理採購,符合得不訂定底價情形者,招標文件應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A)O(B)X
11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所稱在底價以內,不包括平底價之情形。 (A)O(B)X
12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所稱在底價以內,包括平底價之情形。 (A)O(B)X
13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僅1家廠商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其底價訂定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14 流標後因底價未開啟,其重行招標,即使招標條件均未改變,底價仍應重新訂定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不得沿用原底價。 (A)O(B)X
15 流標後因底價未開啟,其重行招標,如招標條件均未改變,底價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免再重新訂定。 (A)O(B)X
16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且廠商須報價者,應審查廠商總價(不包括單價),並考量該價格相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品質等非價格項目,是否合理、完整,以作為評分或決定最有利標之依據。 (A)O(B)X
17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且廠商須報價者,應審查廠商單價及總價,並考量該價格相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品質等非價格項目,是否合理、完整,以作為評分或決定最有利標之依據。 (A)O(B)X
18 底價於廢標後應予公開。 (A)O(B)X
19 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於招標文件公告底價。 (A)O(B)X
20 招標文件不得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21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訂定底價應報上級機關核定。 (A)O(B)X
22 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底價於決標後得不予公開,但應通知得標廠商。 (A)O(B)X
2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訂定底價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定。 (A)O(B)X
24 底價於決標後均應予公開,無例外。 (A)O(B)X
25 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底價於決標後得不予公開,但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A)O(B)X
26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A)O(B)X
27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8%。 (A)O(B)X
28 成本分析時應注意數量與完成履約目的之相當情形,但對所列之雜項費用及管理費用之合理比例得予忽略。 (A)O(B)X
29 物價指數調整-以現在之採購價格為基礎,利用相關物價指數調整。但應注意關連性及究係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 (A)O(B)X
30 機關辦理採購,除採購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定。 (A)O(B)X
31 因機關首長異動之故,原核定之底價應重新訂定,以符採購法第46條規定。 (A)O(B)X
32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3項規定,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33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者,非屬採購法第34條第3項所稱公告底價。 (A)O(B)X
34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及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 (A)O(B)X
35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上述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 (A)O(B)X
36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因物價商情上揚,為利決標,底價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 (A)O(B)X
37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雖因物價商情上揚,底價仍不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 (A)O(B)X
38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開標前訂之。 (A)O(B)X
39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A)O(B)X
40 採購法第59條所稱同樣市場條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僅限不同機關在相同時間辦理者。 (A)O(B)X
41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採購,其投標廠商未達3家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A)O(B)X
42 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部分項目未決標,其已決標部分之底價,仍應保密。 (A)O(B)X
43 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部分項目未決標,其已決標部分之底價,應予公開。 (A)O(B)X
44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得免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A)O(B)X
45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雖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仍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A)O(B)X
46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47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48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無例外。 (A)O(B)X
49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A)O(B)X
50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採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不必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51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包括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52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53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54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不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5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56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惟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57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並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58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但不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59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60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僅1家廠商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其底價訂定前不必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61 變動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A)O(B)X
62 固定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A)O(B)X
63 利潤得視個案,依所需成本、市場之競爭性及經營策略加以分析,合理編列。 (A)O(B)X
64 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必要時需於訂底價時考量海運、空運及關稅等所增加之成本。 (A)O(B)X
65 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並無例外。 (A)O(B)X
66 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A)O(B)X
67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仍應訂定底價。 (A)O(B)X
68 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但仍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A)O(B)X
69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 (A)O(B)X
70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為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 (A)O(B)X
71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72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73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 (A)O(B)X
74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A)O(B)X
75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應敘明理由。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因係以單價訂定契約,故僅需傳輸單價資料。 (A)O(B)X
76 採購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一定金額,為工程採購之查核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 (A)O(B)X
77 採購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A)O(B)X
78 於招標文件中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標價之主要項目及其子項、分項等成本結構,為成本分析方法之一。 (A)O(B)X
79 依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尚不得未洽廠商減價,即逕行宣布廢標。 (A)O(B)X
80 依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得依廠商之報價情形判斷,不請廠商減價,逕行宣布廢標。 (A)O(B)X
81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如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經折算後)有採購法第58條前段情形,致未能於辦理決標作業當日完成決標程序者,製作保留決標紀錄,載明如有決標時,以最低標廠商之說明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認可核定之日為決標日。 (A)O(B)X
82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如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經折算後)有採購法第58條前段情形,致未能於辦理決標作業當日完成決標程序者,製作保留決標紀錄,載明如有決標時,以保留決標日為決標日。 (A)O(B)X
83 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時,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之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得於議價時洽減之。 (A)O(B)X
84 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時,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之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協商時洽減之。 (A)O(B)X
85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應於議價時提供空白標單供廠商重行報價。 (A)O(B)X
86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議價時無需提供空白標單供廠商重行報價。 (A)O(B)X
87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採購,且已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於擇定最符合需要者後,為完成議價程序,機關仍應訂定底價。 (A)O(B)X
88 機關以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A)O(B)X
89 機關以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A)O(B)X
90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應敘明理由。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應傳輸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以利統計。 (A)O(B)X
91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議價前均應訂定底價。 (A)O(B)X
92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議價階段如不訂底價,可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查廠商報價,當認為標價合理者,得不提出建議減價金額,依優勝廠商報價決標予該廠商。 (A)O(B)X
93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者,屬採購法第34條第3項所稱公告底價。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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