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51-100#89278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51-100#89278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46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46)
51.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A)O(B)X
52.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工程採購,其委託屬工程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並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 (A)O(B)X
53.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A)O(B)X
54.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條第1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非屬勞務採購,故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無需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 (A)O(B)X
55.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在此限。 (A)O(B)X
56.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有任何之差別待遇。 (A)O(B)X
57. 招標文件未載明單價可調整之規定,則不得未經廠商同意擅改其單價。 (A)O(B)X
58.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機關主會計及政風人員應予尊重。 (A)O(B)X
59.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但機關主會計及政風人員如有其他意見,採購人員應從其意見辦理。 (A)O(B)X
60. 營繕工程如採總價結算,承包廠商依契約規定投保,其實際支付保險費用雖低於契約所列該項目金額,機關仍應依契約所列金額支付廠商。 (A)O(B)X
61. 營繕工程如採總價結算,承包廠商依契約規定之保險額度辦理投保,其實際支付保險費用低於契約所列該項目金額,機關應覈實支付。 (A)O(B)X
62. 辦理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違反採購法規定之採購決定。 (A)O(B)X
63. 機關採購冷凍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64. 「冷凍食品(肉品)」符合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之性質,辦理「冷凍食品(肉品)」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65. 機關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者,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重要性歸屬之。 (A)O(B)X
66. 機關採購保險公司之財產保險,屬財物採購 (A)O(B)X
67. 機關採購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採購法。 (A)O(B)X
68. 機關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A)O(B)X
69. 機關採購保險公司之財產保險,屬勞務採購。 (A)O(B)X
70. 機關辦理採購,其邀請之投標廠商得為個人,且得以「收據」取代「統一發票」作為付款憑證。 (A)O(B)X
71. 機關辦理採購,應允許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均得參與投標。 (A)O(B)X
72. 機關辦理採購,因廠商須以統一發票作為付款憑證,因此邀請之投標廠商不得為個人。 (A)O(B)X
73. 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辦理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其所隸屬之政府機關。 (A)O(B)X
74.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小學辦理採購之上級機關為教育部。 (A)O(B)X
75. 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核三廠辦理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其總公司。 (A)O(B)X
76. 縣(市)議會辦理採購之上級機關為該縣(市)政府。 (A)O(B)X
77.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單價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建立之工程價格資料庫。 (A)O(B)X
78. 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單價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建立之價格資料庫。 (A)O(B)X
79.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單價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建立之工程價格資料庫。 (A)O(B)X
80. 機關於招標文件內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決標之作法,與政府採購法並無違誤。 (A)O(B)X
81.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其採購金額不含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 (A)O(B)X
83. 機關於招標文件內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決標之作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A)O(B)X
85. 國有財產讓與,依國有財產法之規定者,得不適用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A)O(B)X
88.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其採購金額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A)O(B)X
89. 依政府採購法99規定甄選投資廠商者,其採購金額以預估廠商收入減支出金額認定之。 (A)O(B)X
90. 依採購法99規定甄選投資廠商者,其採購金額以預估廠商興建、營運所需金額認定之。依採購法73項規定營運管理之委託,包括廠商興建、營運金額者,亦同。 (A)O(B)X
91. 採購法12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核派之人員應為主會計或政風單位人員。 (A)O(B)X
92. 採購法12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監辦單位由上級機關之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業務單位或會計單位人員均可。 (A)O(B)X
93. 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仍應以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之意見為準,並將監辦人員之不同意見納入紀錄。 (A)O(B)X
94. 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A)O(B)X
95. 查核金額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勞務採購為新臺幣2千萬元。 (A)O(B)X
96. 查核金額於工程及財物採購為新臺幣5000萬元,勞務採購為新臺幣1000萬元。 (A)O(B)X
97. 機關辦理財物承租之採購,其採購金額之計算,均以每月租金之48倍認定之。 (A)O(B)X
98. 機關辦理財物承租之採購,於租期不確定者,其採購金額之計算,以每月租金之48倍認定之。 (A)O(B)X
99.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或驗收,上級機關得斟酌其金額、地區或其他特殊情形,決定應否派員監辦。 其未派員監辦者,得免通知機關。 (A)O(B)X
100.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或驗收,上級機關得斟酌其金額、地區或其他特殊情形,決定應否派員監辦。其未派員監辦者,應事先通知機關自行依法辦理。(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