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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101-150#89273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101-150#89273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01.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A)5日。(B)3日。 (C)7日。(D)10日。
10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A)28日。(B)30日。(C)1個月。(D)2個 月。
10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 (A)招標機關。 (B)上級機關。 (C)主管機關。 (D)行政院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7日。
104.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後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 (A)A=2日;B=5日。 (B)A=3日;B=5日。 (C)A=3日;B=7 日。 (D)A=5日;B=10日。
10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A)A=2日;B=5日。 (B)A=3日;B=5日。 (C)A=3日;B=7日。 (D)A=5日; B=10日。
106. 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A)A=2日;B=5日。 (B)A=3日; B=5日。(C)A=3日;B=7日。 (D)A=5日;B=7日。
107. 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 (A)5日。(B)7日。(C)10日。(D)14日公告或書面通知 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10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A)3日。(B)5日。(C)7日。 (D)14日。
109.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 (A)6個月內。 (B)3個月內。 (C)1年內。(D)14日內。
110.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種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等標期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不適用招標期限標準規定:(A)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B)政府機關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採購案件之特性或實際需要,有縮短等標期之必要者。(C)採購原料、物料或農礦產品,其市場行情穩定者。(D)以上皆非。
11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等標期不得少於: (A)3日。(B)5日。(C)7日。(D)10 日。
11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A)14日。(B)21日。 (C)28日。(D)35日。
113.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乙公司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以膠帶密封者。 (B)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者。 (C)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D)以上皆為不合格標。
114. 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其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B)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C)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D)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115.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時機為:(A)支領預付款前。 (B)決標後簽約前。 (C)繳納履約保證金時。(D)決標前。
116.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 (A)500萬元。(B)1000萬元。 (C)2500萬元。 (D)5,000萬元。
117. 機關辦理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 (A)1千萬元。(B)2千萬元。 (C)0元。(D)500萬元。
118.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台幣80萬元,有一廠商以存款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押標金額度為: (A)80萬元。 (B)100萬元。 (C)20萬元。 (D)得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119.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 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120.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B)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C)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D)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12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A)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B)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C)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D)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122.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 (A)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B)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C)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D)同1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其有違反者,機關不予開標決標。
12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B)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C)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12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 明。 (B)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C)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D)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標的。
125.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 (A)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B)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C)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D)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126.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替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B)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C)採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分攤。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十。
127.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B)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C)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D)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128.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A)8,000萬元。 (B)2億元。(C)2,000萬元。 (D)8,400萬元。
129.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台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3000萬元,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除有特殊情形者外,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A)3000萬元。 (B)2400萬元。 (C)6000萬元。 (D)1200萬元。
130.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所稱「廠商信用之證明」?(A)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B)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C)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D)營業稅繳納證明。
131.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A)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B)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二分之一。(C)得 規定投標廠商之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D)以上皆非。
132.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經驗或實績」規定所稱「單次契約金額」或「累計金額」,招標機關得本於權責自行決定係擇一訂定或兩者俱訂。 (B)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需要,訂定特定資格者,不得同時訂定基本資格。 (C)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方得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D)「工廠登記證」為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133. 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B)公會會員證。 (C)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D)以上皆非。
13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C)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D) 投標廠商未符合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135.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台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 (A)4億元。(B)4000萬元。 (C)1億6000萬元。(D)1600萬元。
136.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A)廠商納稅之證明。 (B)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C)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D)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137.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B)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 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C)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D)機關以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138. 機關辦理新台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信用之證明。(C)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39.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 (A)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B)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 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C)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D)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140.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B)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特定資格。(C)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D)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141. 財物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 (A)新台幣5000萬元。(B)新台幣1億元。 (C)新台幣2億元。 (D)新台幣2000萬元。
142. 工程採購之採購金額在何種金額以上,係為巨額採購? (A)新台幣2億元。(B)新台幣1億元。 (C)新台幣5000萬元。(D)新台幣2000萬元。
143. 下列採購何者非屬特殊採購? (A)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採購。 (B)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之工程。 (C)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15公尺以上之工程。 (D)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之財物或勞務採購。
144. 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何種廠商資格條件?(A)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200萬元 。 (B)廠商須檢附納稅證明。 (C)廠商須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 (D)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
145.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 (A)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B)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C)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D)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146. 以下何者為非? (A)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B)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C)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D)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要予以限制。
【已刪除】147.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B)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C)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且不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D)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148.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 (A)原文。(B)中文譯本。(C)取對機關有利者。(D)取對廠商有利者 。
149.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B)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C)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D)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150. 機關辦理某巨額勞務採購預算金額6000萬元(無後續擴充),經檢討有必要訂定實收資本額之資格,履約期限為3年,每年均為2000萬元,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機關得訂定之實收資本額上限為:(A)800萬元。 (B)600萬元。 (C)200萬元。 (D)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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