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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是非題)51~100#89325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是非題)51~100#89325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51 招標機關未能自工程會建立之名單覓得適當評選委員人選,而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請其他單位薦派者(即僅選定參與單位,人選由該單位薦派),尚無不可,但仍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規定辦理。(A)O (B)X
52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如有就該評選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請假迴避。(A)O (B)X
53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如有就該評選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即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A)O (B)X
54 機關辦理評選,如係因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後之委員總額未達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時,得免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A)O (B)X
55 機關辦理評選,如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後其委員總額不符合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時,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A)O (B)X
56 中央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委託資訊服務,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評選者,不適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A)O (B)X
57 中央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委託資訊服務,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評選者,適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A)O (B)X
58 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如未能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得於徵得全體出席委員同意,於紀錄作成時再函送各評選委員。(A)O (B)X
59 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A)O (B)X
60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應於會議中提出,由召集人提交委員會討論是否納入會議紀錄。(A)O (B)X
61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採購評選委員會不得拒絕。(A)O (B)X
62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委員,如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向機關提出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情形者,機關應令該委員辭職或予以解聘。(A)O (B)X
63 如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有足使受評選之廠商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之情形,經受評選之廠商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採購評選委員會作成決定者,應即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A)O (B)X
64 機關辦理評選,其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不必敘明其原因。(A)O (B)X
65 機關辦理評選,其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A)O (B)X
66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者,免就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 (B)X
67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評定最有利標或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者,應就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 (B)X
68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不訂底價決標原則辦理者,無論金額大小,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A)O (B)X
69 機關依採購法與評選優勝廠商之決標程序,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辦理。(A)O (B)X
70 機關成立7人之採購評選委員會,開會時4人出席,因未達採購法第94條最少5人之規定,不得開會。(A)O (B)X
71 機關辦理評選,如成立11人之評選委員會,其外聘之專家學者只要有3人即可。(A)O (B)X
72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A)O (B)X
73 所有採購案之採購評選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A)O (B)X
74 採購評選委員會如有對外行文之需要,應以採購評選委員會本身名義行之。(A)O (B)X
75 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應自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得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A)O (B)X
76 採購評選委員應公正辦理評選。評選會議時應親自出席,但機關人員得指定代理人出席。(A)O (B)X
77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者,應就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A)O (B)X
78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時,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代理之。(A)O (B)X
79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由上級機關舉辦,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其出勤考核及考試,由訓練機關(構)辦理。(A)O (B)X
80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如辭職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其資格不予保留。(A)O (B)X
81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A)O (B)X
82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者,不得擔任採購單位主管。(A)O (B)X
83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5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O (B)X
84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無時間限制。(A)O (B)X
85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A)O (B)X
86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人員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亦得參加進階訓練,經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者,亦得取得進階資格。(A)O (B)X
87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不予保留。(A)O (B)X
88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應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A)O (B)X
89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2年輪調一次。(A)O (B)X
90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並應避免頻繁異動。(A)O (B)X
91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機關應於「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註銷其資格。(A)O (B)X
92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調任其他機關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不受影響。(A)O (B)X
93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於3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O (B)X
94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或非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取得採購第 95 條專業人員資格。逾期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機關應調離採購職務。(A)O (B)X
95 機關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採購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百分之二十。(A)O (B)X
96 機關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百分之十。 (A)O (B)X
97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環保產品,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機關得依第1類、第2類及第3類產品廠商之序位,自標價低者起,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A)O (B)X
98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但於招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之採購,價差優惠應以該部分計算為限。(A)O (B)X
99 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工程會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A)O (B)X
100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追償價差優惠損失、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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