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無年度 -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是非題)101-150#89329
無年度 -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是非題)101-150#89329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01.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 或提出之說明不足採信,經機關重行評估結果,改變先前之認定,重行認為 最低標之總標價無顯不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 形,則可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A)O(B)X
102.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報價為底價75%)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 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其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 未依限提出差額保證金,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押標金。 (A)O(B)X
103.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 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依機關所 定期限提出說明後,機關如認為該說明合理,則於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 金後,決標予最低標。 (A)O(B)X
104.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 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依機關所 定期限提出說明後,機關如認為該說明合理,則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 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A)O(B)X
105.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 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得逕行通知 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並辦理決標,免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 (A)O(B)X
106.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 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惟該最 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即無需通知最低標提 出說明及差額保證金,得辦理決標予次低標。 (A)O(B)X
107.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 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該最低 標雖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 說明及差額保證金,仍得辦理決標。 (A)O(B)X
108.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雖未低於底價之百 分之八十,惟該最低標廠商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 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 (A)O(B)X
109. 招標文件資格規定之一為公會會員證,而某學校投標未檢附該文件,機關可 基於學校本無該文件為由,依採購法第6條第3項規定,審查其為合格標。 (A)O(B)X
110.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應於完成後儘速通知投標廠商,最遲不得 逾決標或廢標日30日。對不合格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 (A)O(B)X
111.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應於完成後儘速通知投標廠商,最遲不得 逾決標或廢標日10日。對不合格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 (A)O(B)X
112. 底價8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甲廠商總標價為650萬元,甲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望不決標予甲,機 關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決定不決標予甲,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 (A)O(B)X
113.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得逕洽經上級 機關資訊網路公告之評鑑名單中,最近3年內曾經評鑑為優等者,採限制性 招標方式辦理。 (A)O(B)X
114.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得逕洽經主管 機關資訊網路公告之評鑑名單中,最近3年內曾經評鑑為優等者,採限制性 招標方式辦理。 (A)O(B)X
115. 機關採最有利標之決標,評定最有利標後,得以議價方式洽廠商減價。 (A)O(B)X
116.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得成立評審委 員會,其成立時機,比照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A)O(B)X
117.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 員會,其成立時機,比照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 (A)O(B)X
118.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 員會,其成員之組成準用採購法第94條之規定。 (A)O(B)X
11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有3家廠商參加,經資格規格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 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其報價因超底價,開標主持人不得通知該廠商其 減價限制為6次。 (A)O(B)X
120.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有3家廠商參加,經資格規格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 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其報價因超底價,開標主持人通知該廠商其減價 限制為6次。 (A)O(B)X
121.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 於標單上書明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得決標 給乙廠商。 (A)O(B)X
122.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 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 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由開標主持人定之,不受3次之限制。 (A)O(B)X
123.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 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 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機關限制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 數為1次或2次者,應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 之廠商。 (A)O(B)X
124.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不包括平底價之情形。 (A)O(B)X
125.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包括平底價之情形。 (A)O(B)X
126.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 未到場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商均合格,惟報價均超 底價,最低報價之3家均未到場,主持人請第4低標廠商優先減價,該廠商減 至底價後辦理決標。 (A)O(B)X
127.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 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第33條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者。 (A)O(B)X
128. 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 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審查內容發現有缺漏資格證件,與標價無關者,機 關得允許廠商補正。 (A)O(B)X
129. 機關辦理印刷服務採購,採分批交貨,各次交貨付款前,均應辦理驗收。 (A)O(B)X
130.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 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 (A)O(B)X
131.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 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 (A)O(B)X
132.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採最低標決標原則,其優先減價及比減結果最低標價仍 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經機關原底價核定 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於不逾底價百分之八以內超底價決標。 (A)O(B)X
133.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 者,仍應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A)O(B)X
134.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 者,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A)O(B)X
135.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 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但不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136.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 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137.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 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因履約 期間數量不確定,得免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A)O(B)X
138.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 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 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139.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開標後發現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 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 相同者,繼續比減價格至該2家廠商標價有差異為止,並以低價者決標。 (A)O(B)X
140.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開標後發現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 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 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A)O(B)X
141. 機關委託公立學校辦理之研究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142.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 收入金額認定採購金額。 (A)O(B)X
143.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 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經減價及比減價格結果,最低標價 仍逾越上開金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不逾上開金額百分之 八以內超建議金額決標。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建議金額百分之四 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A)O(B)X
144.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 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 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 價後決標。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 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A)O(B)X
145.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分別辦 理。其分別辦理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其細部計 畫、執行事項作為前一階段採購之後續擴充。 (A)O(B)X
146.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6000萬元之財物採購,無需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147.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6000萬元之財物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148.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標者,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 標,始可開標。 (A)O(B)X
149.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標者,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 標,即可開標。 (A)O(B)X
150.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工程採購,與廠商簽訂 共同供應契約。(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