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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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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是非題)151-200#89330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51.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警衛、駕駛、自強活 動等勞務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A)O(B)X
152. 機關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 法人或團體,不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來承辦業務。 (A)O(B)X
153. 委託研究係指委託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計畫,屬「政府採 購法」所稱之「勞務採購」,如無特殊需要,得免收押標金,但不得免收保 證金。 (A)O(B)X
154. 委託研究係指委託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計畫,屬「政府採 購法」所稱之「勞務採購」,如無特殊需要,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A)O(B)X
155.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之評選作業,均採適用最有利標 評選優勝廠商的程序。 (A)O(B)X
156.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之評選作業,均採準用最有利標 評選優勝廠商的程序。 (A)O(B)X
157. 2000萬元之勞務採購,經評估無不當限制競爭情形,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 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300萬元。 (A)O(B)X
158.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之方式 辦理。 (A)O(B)X
159.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之方 式辦理。 (A)O(B)X
160.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 之點之文件。 (A)O(B)X
161.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 之點之文件。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機關可於招標文件就契約成立無 影響之事項予以明定。 (A)O(B)X
162. 旅遊服務得為專業服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且不論履 約地點是否在原住民地區,均無須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優先由 原住民承作之規定。 (A)O(B)X
163. 採購法中監辦人員之監辦,對於機關所為實質或技術之審查事項有違反法令 情形者,不得提出意見。 (A)O(B)X
164.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A)O(B)X
165.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A)O(B)X
166.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得予接受。 (A)O(B)X
167.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論其有無其他 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均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168. 機關依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合格廠商名單後,如有其他廠商提出資格 審查之請求,得予拒絕。 (A)O(B)X
169.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不得因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有所差 異,而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170.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基於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差異之考 量,而訂定不同之底價,尚無不可。 (A)O(B)X
17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得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 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以減省開標時間。 (A)O(B)X
172.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未達公告金額 者,不得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A)O(B)X
173.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指在相關專業領域著 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等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尚無須經機關認定。 (A)O(B)X
174.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 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 (A)O(B)X
175.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不得規定公立或非營利之研究機構免繳驗納稅證明 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O(B)X
176.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得規定公立或非營利之研究機構免繳驗納稅證明或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O(B)X
177.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 知期限辦理而視同棄權者,其押標金應不予發還。 (A)O(B)X
178.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 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列為不合格標。 (A)O(B)X
179. 機關採購採訂有底價最低標決標原則,於最低合格標超底價者,機關辦理減 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 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A)O(B)X
180. 機關合併辦理數種特殊性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為個案 採選擇性招標,並採分項決標,各項提出資格文件供審查之廠商及實際審查 後之投標廠商家數,均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關於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限 制。 (A)O(B)X
181. 機關合併辦理數種特殊性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為個案 採選擇性招標,並採分項決標,各項提出資格文件供審查之廠商及實際審查 後之投標廠商家數,均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關於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 限制。 (A)O(B)X
182. 招標文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屬我國 者,視同我國廠商。 (A)O(B)X
183. 招標文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屬我國 者,視同為外國廠商。 (A)O(B)X
184.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評選後,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以3次為限。 (A)O(B)X
185.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評選後,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 (A)O(B)X
186.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旅遊服務採購,如 其機關地點在原住民地區,應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先 由原住民承作。 (A)O(B)X
187.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旅遊服務採購,如 其履約地點在原住民地區者,應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 先由原住民承作。 (A)O(B)X
188. 旅遊服務得為專業服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且履約地點 在原住民地區者,應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先由原住民 承作。 (A)O(B)X
189.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但契約不得訂明憑證 須為正本。 (A)O(B)X
190.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契約並得訂明憑證須 為正本。 (A)O(B)X
191.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故後續免與 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A)O(B)X
192.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如廠商自 願降價或降低費率,因與招標文件所定內容不一致,機關應不予接受,並依 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 (A)O(B)X
193. 勞務採購支給預付款者,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得免收預 付款還款保證金。 (A)O(B)X
194. 勞務採購支給預付款者,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仍得免收預 付款還款保證金。 (A)O(B)X
195. 勞務採購契約或招標文件標示主要工作項目,得標廠商可將該部分交由其他 廠商辦理,其所訂合約送招標機關核備即可。 (A)O(B)X
196. 勞務採購需於原契約所訂事項以外增加服務事項,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且未 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情 形採限制性招標。 (A)O(B)X
197. 委託專業服務,其屬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 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A)O(B)X
198. 委託專業服務,其屬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 者,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A)O(B)X
199. 委託研究發展其整體規劃部分於招標文件將執行事項列為擴充項目時,整體 規劃部分之採購金額無須將該等執行事項之預估金額計入。 (A)O(B)X
200. 委託研究發展其整體規劃部分於招標文件將執行事項列為擴充項目時,整體 規劃部分之採購金額應將執行事項之預估金額計入。(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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