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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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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是非題)51-100#89328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51. 機關辦理電腦設備及維護,其中電腦設備約佔總價七成,維護費用(含軟 體、硬體)約佔總價三成,得標廠商將硬體維護部分交由別家公司代為履 行,屬轉包情形。 (A)O(B)X
52. 機關辦理決標,最低標標價為「零」或「負數」之廠商,為無效標。 (A)O(B)X
53. 機關辦理決標,除有採購法第58條情形者外,得認定最低標標價為「零」或 「負數」之廠商得標。 (A)O(B)X
54.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合意仲裁,機關依仲裁法委任仲裁代理人,係依仲裁 法規定辦理,無採購法之適用。 (A)O(B)X
55.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合意仲裁,機關依仲裁法委任仲裁代理人,屬勞務採 購,應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A)O(B)X
56. 公營事業為銷售目的委託仲介促銷,非屬採購行為,不受採購法之規範。 (A)O(B)X
57.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 關執行之職權委任事項,無採購法之適用。 (A)O(B)X
58. 現行財產保險商品多屬定型化契約,故機關辦理保險採購非屬專業服務,不 得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 採限制性招標。 (A)O(B)X
59. 由員工自行付費,雖以機關名義購買保險,不適用採購法。 (A)O(B)X
60. 由員工自行付費且非以機關名義購買保險,不適用於採購法。 (A)O(B)X
61. 事業單位為嘉惠員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提撥福利金,作為員工福利 活動之用,該委員會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保險時,除有採購法第4條或第5條 情形者外,無採購法之適用。 (A)O(B)X
62.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採購金額,其預先辦理 廠商資格審查階段,以第1年預估採購總額認定之。 (A)O(B)X
63.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採購金額,其預先辦理 廠商資格審查階段,以該名單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認定之;邀請符合資格 廠商投標階段,以邀請當次之採購預算金額認定之。 (A)O(B)X
64.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之作為,只要沒有支出費用予廠商之情形,即非屬採購 法所稱採購,不適用該法。 (A)O(B)X
65.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無須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66.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67. 關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得先行辦理招標程序。 (A)O(B)X
68. 勞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台幣5000萬元。 (A)O(B)X
69.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選定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 位之自然人,該項研究發展案件得以該自然人以外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 (A)O(B)X
70. 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以履約期間之全部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標準。 (A)O(B)X
71. 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 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標準。 (A)O(B)X
72. 非屬特殊採購預算金額為1500萬之勞務採購,得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73.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 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仍得參加評選。 (A)O(B)X
74. 採購契約得規定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應送機關審查。 (A)O(B)X
75.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由該分包廠商負完全責任,與得標廠商無 關。 (A)O(B)X
76.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仍應負完全責任。 (A)O(B)X
77.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由機關保存歸 檔,不予發還。 (A)O(B)X
78.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A)O(B)X
79.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並以項目分別決標之採購,廠商得 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 繳押標金之和。 前項合併繳納押標金者,應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發還之。 (A)O(B)X
80.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因與該投標廠商之資格無關,故機關仍得 決標予該投標廠商。 (A)O(B)X
81.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機關應不決標予該投標廠商。 (A)O(B)X
82.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物品,於選定廠商後,仍應依規定於廠商繳 納履約保證金後簽訂契約。 (A)O(B)X
83. 某中央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電腦設備計120萬元,如擬另增購相關配 備約15萬元,得逕洽該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訂購,免辦理議價程序。 (A)O(B)X
84.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 應者,不採分項複數決標。 (A)O(B)X
85.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 應者,採分項複數決標。 (A)O(B)X
86.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無須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 等品」字樣。 (A)O(B)X
87.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 等品」字樣。 (A)O(B)X
88. 機關辦理採購,其預計金額得大於預算金額。 (A)O(B)X
89. 某國小採購營養午餐所需所有食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90.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於招標前成 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A)O(B)X
91.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應以新臺幣折算總 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一辦公日臺 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92.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有利標 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 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A)O(B)X
93.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低標為 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 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A)O(B)X
94.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得於招標文件 規定得標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後,應另行提出其他廠商之舖保。 (A)O(B)X
95. 底價7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乙廠商總標價為470萬元,乙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能不決標予乙,主 持決標人員認為其計算錯誤確有降低品質之虞,予以同意,但不得退還其押 標金。 (A)O(B)X
96. 底價7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乙廠商總標價為470萬元,乙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能不決標予乙,主 持決標人員認為其計算錯誤確有降低品質之虞,予以同意,並退還其押標 金。 (A)O(B)X
97. 底價6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甲廠商總標價為500萬元,甲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望不決標予甲,主 持決標人員得予同意,並退還其押標金。 (A)O(B)X
98. 底價6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甲廠商總標價為500萬元,甲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望不決標予甲,主 持決標人員不予同意,且稱與採購法第58條規定無關。 (A)O(B)X
99. 招標機關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認為廠商標價偏低且廠商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時,得沒收其押標金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 (A)O(B)X
100.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 或提出之說明不足採信,機關不得重行評估,改變先前之認定,重行認為最 低標之總標價無顯不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 形,而照價決標予最低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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