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無年度 - 錯誤採購態樣(是非題)51-119#89288
無年度 - 錯誤採購態樣(是非題)51-119#89288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68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68)
51.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雖不適用採購法,但其招標文件 內容仍得引用採購法有關救濟與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 (A)O(B)X
52.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規定廠商僅能採郵遞方式 領取招標文件。 (A)O(B)X
53. 機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可一併將經常性業務(或非急迫性一般維 修)列入緊急搶修開口契約。 (A)O(B)X
54. 機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不可將經常性業務(或非急迫性一般維修) 列入緊急搶修開口契約。 (A)O(B)X
55. 審標時,得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以確認審標結果無誤。 (A)O(B)X
56. 審標時,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 樣。 (A)O(B)X
57. 廠商以未載明受款人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者仍屬有效,以執票機關為受款 人。 (A)O(B)X
58.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變更原處理 結果。 (A)O(B)X
59.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機關自行變更原處理結果,尚無不 可。 (A)O(B)X
60.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廠商公開客觀評選之採購,將廠商主要工作人員具備政府 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之情形納入評選項目,屬不當限制競爭。 (A)O(B)X
61.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廠商公開客觀評選之採購,將廠商主要工作人員具備政府 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之情形納入評選項目,尚無違反法令規定。 (A)O(B)X
62.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不良廠商拒絕往來之情形,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就政府政府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 (A)O(B)X
63.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不良廠商拒絕往來之情形,得就政府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第1項各款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但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 (A)O(B)X
64.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填列,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 單價決標,並載明預估需求數量即可。 (A)O(B)X
65. 廠商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票據如未載明受款人時,機關不得認為其為不合格 標。 (A)O(B)X
66.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時,投標廠商如未使用機關之標封,屬未依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為不合格標。 (A)O(B)X
67. 機關辦理個案採購招標時,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必須使用機關之標封。 (A)O(B)X
68.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規定廠商僅能親自領取招 標文件而不得採郵遞方式領取。 (A)O(B)X
69.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規定廠商僅能親自領取 招標文件而不得採郵遞方式領取。 (A)O(B)X
70.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正本為原 則。 (A)O(B)X
71.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 則。但機關得視採購特性之需要,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A)O(B)X
72. 非特殊或巨額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 始能擔任者,只要敘明正當理由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另規定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73.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 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7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 並可提升採購效率。 (A)O(B)X
7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即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 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不得採行。 (A)O(B)X
76. 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辦理招標,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而改採限制 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毋需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77. 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7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家廠商投標,其中有1家廠商標封雖未 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但因投標廠商家數已達3家,故本案應開標。 (A)O(B)X
7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家廠商投標,其中有1家廠商標封未標 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則本案應不能開標。 (A)O(B)X
80. 開標當日如無法審標完畢,而延至他日再繼續審標者,屬於採購錯誤行為態 樣之一。 (A)O(B)X
81. 開標當日如無法審標完畢,可延至他日再繼續審標。 (A)O(B)X
82. 審標時,得拒絕接受未載明受款人之支票。 (A)O(B)X
83. 審標時,拒絕接受未載明受款人之支票,屬於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 (A)O(B)X
84. 招標文件有關採最低標決標,遇有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請該最低標廠商提出說 明,如經評估其說明合理,應於通知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後,宣布決標。 (A)O(B)X
85. 招標文件有關採最低標決標,遇有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請該最低標廠商提出說 明,如經評估其說明合理,應予決標,無需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 (A)O(B)X
86. 標價偏低,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時,仍應注意該廠商與其他廠商是否有異常或 不正當之行為,而給予與次低標串通之可乘之機。 (A)O(B)X
87.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 參加者,不得為之。 (A)O(B)X
88.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 參加者,仍得為之。 (A)O(B)X
89. 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時,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 購公報,並附記於10日提出異議之教示規定。 (A)O(B)X
90. 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時,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 購公報,並附記救濟程序及期限。 (A)O(B)X
91.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因該報價未低於底價,機關 尚不得宣布決標。 (A)O(B)X
92.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機關即應決標。 (A)O(B)X
93.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應再洽其減價1次後,決標 予該廠商。 (A)O(B)X
94.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不得再洽其減價,而應決標 予該廠商。 (A)O(B)X
95. 機關得視採購案件特性,增列政府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01條之文 字。 (A)O(B)X
96. 更改或增列政府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01條之文字屬擅改法律文字之 錯誤行為態樣。 (A)O(B)X
97. 以單價決標者,無需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A)O(B)X
98. 以單價決標者,應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A)O(B)X
99.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之合計值,決定最低 標。 (A)O(B)X
100.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 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A)O(B)X
101. 機關辦理採購,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 於決標後仍須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 (A)O(B)X
102. 機關辦理採購,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 於決標後無需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 (A)O(B)X
103. 機關辦理採購,得訂定之廠商基本資格,係指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 不包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A)O(B)X
104. 機關辦理採購,得訂定之廠商基本資格,計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及與履約 能力有關者等2類型之資格。 (A)O(B)X
105.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尚不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O(B)X
106.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O(B)X
107.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 符合之廠商家數達3家以上,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 (A)O(B)X
108.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 廠商家數,及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 (A)O(B)X
109.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提及商標或商名,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 提及商標或商名者,如於招標文件內列舉3種以上商標或商名,即得免註明 「或同等品」字樣。 (A)O(B)X
110.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提及商標或商名,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提 及商標或商名者,須在招標文件內註明「或同等品」字樣。 (A)O(B)X
111. 有一新臺幣為150萬元之特殊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該採購案於招標文 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 (A)O(B)X
112. 有一新臺幣為20萬元之非特殊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該採購案於招標文 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 (A)O(B)X
113.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填列,並 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單價決標案。 (A)O(B)X
114. 機關利用本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篩選5倍建議名單遴選外 聘專家學者,該名單所列專家學者屬該機關內部人員者,宜先予剔除。 (A)O(B)X
115. 機關擬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 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註明3家以上 廠牌。 (A)O(B)X
116. 機關擬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且無法以 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 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其所列廠牌應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 用。 (A)O(B)X
118. 工程會建置「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所產生5倍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係供 機關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用,該名單如出現招標機關人員,亦得納為外聘評 選委員之遴選對象。 (A)O(B)X
119. 機關辦理委託監造服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委託 該案原規劃設計廠商辦理。(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