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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簡任◆中華民國憲法
> 100年 - 100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各類科、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47435
100年 - 100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各類科、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47435
科目:
升官等/簡任◆中華民國憲法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升官等/簡任◆中華民國憲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2)
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2 項之規定,考試院院長、副院長以及考試委員,由總統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若以上相關人員任期屆至,總統重新提名,但立法院 以其人選不妥為由,拒絕排入議程進行同意權之審查,並要求總統撤回全部提名人 選,重新提名。但總統則認為,立法院必須先行審議並投票否決提名人選,而非拒 絕審查。雙方僵持不下,現任之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即將任期屆滿。為 避免憲政空窗,考試院擬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依憲法規定、憲法原理,以及大 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本件爭議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軍事院校甄選入學招生簡章中有關體格檢查之規定,明定「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 者,不得報名」。試問此一規定是否違憲而侵犯了有意報考軍校,但身有刺青者之 憲法權利?試依憲法規定與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