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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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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40137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謂自治條例?何謂自治規則?何些事項需以自治條例定之?自治規則除可定名為規 程之外,還可定名為何?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分別說明,有關自治規則之定名,請 至少寫出三種。(25 分)
二、聽證制度在立法程序中的主要作用為何?我國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在舉行公聽會時, 邀請對象為何?公聽會報告之效力為何?請依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及規定加以闡述。 (25 分)
三、立法程序上,有所謂的「三讀」程序,請以我國立法院為例,分別說明第一讀會、 第二讀會以及第三讀會的作用。(25 分)
四、監督行政機關是立法機關除了立法之外,最重要的一種功能。各國國會普遍運用質 詢、不信任投票、調查聽證等職權來監督行政機關。然而地方立法機關對於地方行 政機關的監督,未必能運用上述全部之手段。請以我國為例,說明地方制度法賦予 地方立法機關「質詢」之運作方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