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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8744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8744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所謂「上班或勤務時間」,所指為何?(25 分)
二、甲直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乙,因為承辦某陸橋修繕工程招標案涉及弊案,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乙隨即提出退休申請。請問受理申請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丙直轄市政府法制局科長丁取得某大學法學博士,並將其博士論文改寫後,交給三南書局出版並收取版稅。請問該科長發表著作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25 分)
四、請問考績列丁等被免職人員,嗣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該免職人員申請復職,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