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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29395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10)
一、政府會計之記帳本位幣為何?試分別就會計法第 16 條及決算法第 6 條之規定說明 之。(20 分)上開規定與現行實務在執行上,有無不合理地方?試抒己見。(5 分)
二、612 水淹全台,滿目瘡痍,橋樑斷裂,全國農漁牧業損失慘重,政府已指示有關單 位全力搶救,所需經費可從那裡籌措財源,試就預算法規定說明之?(25 分)
⑴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與原始憑證不符(6 分)
⑵各機關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有超過核准數或誤付債權人(6 分)
⑶經審計機關決定應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未能依限悉數追還(7 分)
⑷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 事故而致損失(6 分)
⑴承辦、兼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6 分)
⑵承辦、兼辦採購人員對於所辦採購案之迴避(6 分)
⑶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關係時之迴避(6 分)
⑷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情事,應迅速採取那些必要之 處置(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