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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3年 - 103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562
103年 - 103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562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務人員對於其服務機關之考績評定如有不服,擬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請 求救濟,應循申訴、再申訴程序或復審程序?請說明之。(25 分)
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有何等事由,不得考列 甲等?(25 分)
三、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兼任政黨職務,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四、行政機關對於其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予以免職之懲處處分,其懲 處權行使期間多久?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