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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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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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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562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562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公務人員對於其服務機關之考績評定如有不服,擬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請 求救濟,應循申訴、再申訴程序或復審程序?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