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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39904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試就權力一元與權力分立的觀點,論述中央府會間覆議權之行使與地方府會間覆議 權之行使,其程序與精神有何不同?並加以析論之。(25 分)
二、何謂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就位階而言,三者有何不同?並論述自治條例如 以罰鍰為例,在不違反位階下之自治精神如何展現?試加以申論之。(25 分)
三、何謂措施性法律?其程序應為何?試以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為例,加以分析說明之。 (25 分)
四、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命令之審查主要程序為何?有何相關規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