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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_法制#24872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⑴ 104 年公司法刪除第 235 條第 2 項規定,其立法理由安在?另,同時增訂第 235 條之 1 第 1 項本文的立法理由,又安在?(15 分)
⑵小新公司董事長乙與總經理 A 的雙方主張,依公司法規定如何論處?(25 分)
⑴若 D 遵期提示付款遭拒後,可否向 B、C 行使票據上之權利?(10 分)
⑵若 D 於民國 104 年 7 月 30 日向位於高雄市之付款人 X 銀行提示付款,遭以存款 不足為由退票,則 D 可否向 A、B、C 行使票據上權利?(10 分)
⑴甲之受益人乙,可否分別向 X、Y 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10 分)
⑵若甲向 Y 公司投保時,要保書曾詢問甲是否另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甲勾選「無」, 則 Y 公司可否以甲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為由解除契約?(10 分)
⑴當 K 貨輪暫停基隆港時,X 公司在臺北所持這份載貨證券請求交付貨物,K 貨輪 船長可否交貨?(10 分)
⑵若 Y 公司將其中一份背書交付 X 公司後,因 P 公司另出高價,Y 公司遂將另一 份載貨證券背書交付 P 公司,X、P 公司同時於高雄港請求交貨,K 貨輪船長應 如何處置?(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