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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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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42019
科目:
公職◆刑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報應理論的核心,就是實現正義,亦即:「有罪必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報 應理論強調罪刑相當,重視正義衡平,雖不至於形成治亂世用重典的刑事政策,但 實現正義已非現代刑法的唯一目的。請從刑法的各種制度證明:「實現正義並不是 刑法的唯一目的」。(25 分)
二、死刑存廢是一項重大的刑法議題。如果廢除死刑,最可能的替代措施,即是終身監 禁不許假釋,或假釋條件嚴格化的長期自由刑。問:⑴終身監禁而不許假釋,是可 行的制度嗎?⑵從我國刑法近年的修正動向,能否得知,官方有意朝廢死的方向努 力?(25 分)
三、關於貪污罪,刑法有「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與「違背職務受賄罪」,貪污治罪條例 有相同規定。這兩罪的成立,都必須是針對「職務上的行為」。所謂「職務上的行 為」,如果採取「法定職務權限」的見解,成罪的可能性比較小;如果採取「實質 影響力」的見解,則成罪可能性大增。問:實務判決採取何種見解?是否值得贊同? (25 分)
四、醫師甲,擔任某縣政府的衛生局長,同時也在某公立醫院兼差看診。看診期間,甲 數次虛偽填載病歷表,浮報健保費用,並得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給付, 遭到舉發。問:甲成立刑法的詐欺罪,或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偽造文書罪部分,請勿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