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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05年 -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是非51-100)#63858
105年 -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是非51-100)#63858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51 機關已於招標文件載明廠商應給付履約勞工之固定薪資者,得於契約規定廠 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支付履約勞工薪資之證明。 (A)O(B)X
52 機關製作招標文件,涉及履約勞工之勞動條件或權益部分,依契約辦理者, 無須符合勞動法令相關規定。 (A)O(B)X
53 機關製作招標文件,涉及履約勞工之勞動條件或權益部分,須符合勞動法令 相關規定。 (A)O(B)X
54 鼓勵企業加薪雖為政府之施政目標,惟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之評選(審)項 目及評審標準,載明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及其配分。 (A)O(B)X
55 為落實政府鼓勵企業加薪之施政目標,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之評選(審)項目 及評審標準,載明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及其配分。 (A)O(B)X
5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為利決標後製作契約單價並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得 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應依機關所定期限及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 價電子檔至機關。 (A)O(B)X
57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 議書者,為避免爭議,宜於招標文件載明機關對得標者以外之其他得獎圖說 之免費使用條件及其範圍或權限。 (A)O(B)X
58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 議書者,於招標文件載明機關對得標者以外之其他得獎圖說之有償使用條件 及其範圍或權限。 (A)O(B)X
59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有準備招標文件供廠商領取者,該招標文 件不必包括契約草案或條款。 (A)O(B)X
60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有準備招標文件供廠商領取者,該招標文 件應包括契約條款。 (A)O(B)X
61 機關辦理採購,不論招標方式為何,悉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開標時間及地 點。 (A)O(B)X
6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文件得不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A)O(B)X
63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採購數量為500個單位,採購金額為新 臺幣50萬元,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保留增購採購數量之權 利」。後續如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原廠商辦理增購該數 量,尚屬適法。 (A)O(B)X
64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採購數量為500個單位,採購金額為新 臺幣50萬元,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保留增購採購數量10% 之權利」。現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原廠商辦理增購該數 量,尚屬適法。 (A)O(B)X
65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辦理採購,依 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不以電子簽章為限。 (A)O(B)X
66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辦理採購,依 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以電子簽章為之。 (A)O(B)X
67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依規定應於招標文件載明該契約係屬共同供 應契約。 (A)O(B)X
68 為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機關於辦理採購招標時,招標文 件應載明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資料。 (A)O(B)X
69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 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 (A)O(B)X
70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 定國廠商參與。 (A)O(B)X
71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亦得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 定國廠商參與。 (A)O(B)X
72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 與。 (A)O(B)X
73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 用採購法第37條第1項投標廠商資格規定,違反採購法。 (A)O(B)X
74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 用採購法第37條第1項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並不違反採購法。 (A)O(B)X
75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對於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如未 限制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屬錯誤態樣之一。 (A)O(B)X
76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對於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並未 限制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並無不可。 (A)O(B)X
77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一經投遞即不得要求撤回,故機關不得允許 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A)O(B)X
78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但應 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 (A)O(B)X
79 機關辦理採購,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工法、材料或 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但應於招標文件 中預為明定,不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 (A)O(B)X
80 機關辦理採購,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工法、材料或 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但應於招標文件 中預為明定,並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 (A)O(B)X
81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 限,違反採購法之規定。 (A)O(B)X
82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 限,並不違反採購法之規定。 (A)O(B)X
83 有一機關辦理新臺幣12億元之工程採購,如擬收取押標金,其於招標文件規 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6千萬元,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84 有一機關辦理新臺幣120萬元之財物採購,如擬收取押標金,其於招標文件 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85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 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違反採購法。 (A)O(B)X
86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 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並不違反採購法。 (A)O(B)X
87 機關辦理一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全 部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 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88 機關辦理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 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 償連帶保證代之,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89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對於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 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乙事,已明定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 擔保作業辦法」,故不須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A)O(B)X
90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對於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 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但以招標文件中已有明定者為限。 (A)O(B)X
91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其於招標文件 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 證明,但外國廠商除外」,屬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A)O(B)X
92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其於招標文件 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 證明,但外國廠商除外」,尚屬適法。 (A)O(B)X
93 機關辦理採購,投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均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同 等品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避免爭議。 (A)O(B)X
94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而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 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 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A)O(B)X
95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則其招標文件除應明 定如何分段開標外,並應規定廠商投標文件應如何裝封及密封,以免造成爭 議。 (A)O(B)X
96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應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 額。 (A)O(B)X
97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得視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於 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 (A)O(B)X
98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 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因該情形非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情形,爰 仍應發還該廠商押標金。 (A)O(B)X
99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 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機關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不 予發還該廠商押標金。 (A)O(B)X
100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 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不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 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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