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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年司法三等商事法#55543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A 上市公司近年因為股價偏低,市場上盛傳其將被併購,造成經理人及員工士氣低 落,最大股東 B 投資公司經由公司法第 27 條之規劃而占有 5 席董事中之 4 席,為了 穩定公司之經營權,乃於董事會通過決議:「本公司辦理新臺幣(下同)十億元私募, 發行面額每股壹拾元之甲種特別股一億股,每股股息年利率依發行面額計算 6%,可 累積並可以每股一比一之比率再參與普通股對盈餘之分配,六年期滿贖回,甲種特 別股每股有五個表決權,並有單獨選舉五席董事中之二席及一席監察人之權利,於 同一次選舉董事監察人之股東會中以分別計算之方式為之。甲種特別股六年期滿 時,若公司無足夠資金贖回者,得以一比一之比率轉換為普通股,惟其轉換後之表 決權仍以每股有五個表決權計算,於轉換後持續三年」。B 公司擬於該私募案經過股 東會決議後,以 B 公司名義參與該私募並認購 65%額度。公司法務長為求妥當,擬 向外部顧問詢問法律意見,請附理由說明上述甲種特別股之設計與公司法相關規 定、函釋有何衝突或不合之處。(40 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 7 月 1 日,簽發符合票據法規定之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無記 名本票並交付予乙,作為乙為甲設計個人網站之服務費用,約定工作完成日為 105 年 7 月 22 日,本票到期日為同年 7 月 25 日,乙於 7 月 22 日向甲提出網頁設計時, 甲發現該網頁只有首頁而無法有任何用途,乃向乙主張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本票。 乙於同日晚間將本票未經背書而交付予其員工丙,作為清償所積欠丙三個月薪資之 用,但事實上甲之個人網頁設計就是由丙負責執行。丙於同年 7 月 26 日持該本票向 甲請求給付票款,未獲付款,試問:甲乙丙間之票據法律關係如何?(20 分)
⑴ A 公司已遲延償還其積欠 C 銀行之貸款,並已構成 C 銀行得行使抵押權之條件,則 C 銀行可否聲請查封船舶?D 公司可否聲請查封船舶?應向何法院聲請?(10 分)
⑵若 A 公司於 6 個月前已將其對太平島號之應有部分讓與 E 公司,並已完成登記, 試問:E 公司是否受抵押權限制?(10 分)
四、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約定身故保 險金額 100 萬元,意外事故保險金額 200 萬元。於承保期間內之某日,甲與友人聚 餐飲酒,甲雖不勝酒力卻仍繼續狂飲,遂發生嘔吐,於嘔吐時因食物反逆而阻塞呼 吸道,導致甲窒息死亡。受益人乙請求 A 公司給付保險金共 300 萬元,A 公司拒絕 之,並抗辯:甲之死亡非因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所引起,其依約不負保險責任。試 問:何人之主張有理?又若甲係於嘔吐過程再度吸入嘔吐物而窒息,結論有無不同?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