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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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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年地方三等-營建法規#58436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建築法第 77 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 設備安全。試依「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簽證及申報辦法」等營建法規,說明有關維護建築物安全應符合之規定內容要項。 (25 分)
二、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並符合相關規範。試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說明無障礙通路之組成內 容以及室外通路設計應符合之規定。(25 分)
三、「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建築物之分間牆、分戶牆規定應設置具有防音效果之隔牆, 而為強化建築防音構造,提升建築音環境品質,「建築技術規則」於民國 105 年增訂 有關置放機械設備空間樓板、分戶樓板及昇降機房之樓板與分間牆、分戶牆之隔音 構造與性能規定。試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說明分間牆與分戶牆之隔音構造與性 能規定。(25 分)
四、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6 個月內開工; 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 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試依建築施工管理相關規定, 說明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