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05年 - 105政府採購法規概要-是非201-250#59852
105年 - 105政府採購法規概要-是非201-250#59852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201 (A)O(B)X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202 (A)O(B)X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
203 (A)O(B)X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
204 (A)O(B)X 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但合計總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發包程序應按「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規定辦理。
205 (A)O(B)X 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可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規定辦理。
206 (A)O(B)X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不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
207 (A)O(B)X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
208 (A)O(B)X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仍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09 (A)O(B)X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10 (A)O(B)X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不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211 (A)O(B)X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212 (A)O(B)X 勞工保險局辦理勞、農保給付案件審查,委請各專業醫師不定期協助審查診斷書之續聘事宜,不可依個別專業醫師之一年審查費用,依不同需求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採購。
213 (A)O(B)X 勞工保險局辦理勞、農保給付案件審查,委請各專業醫師不定期協助審查診斷書之續聘事宜,可依個別專業醫師之一年審查費用,依不同需求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採購。
214 (A)O(B)X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
215 (A)O(B)X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
216 (A)O(B)X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217 (A)O(B)X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
218 (A)O(B)X 依採購法第15條第5項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均應申報財產。
219 (A)O(B)X 機關首長授權內部採購專責單位主管決定採購事宜,該單位主管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對採購案有絕對影響力,應視同機關首長,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
220 (A)O(B)X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惟該項迴避反不利於業務執行者,得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免予迴避。
221 (A)O(B)X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未依規定迴避者,機關首長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
222 (A)O(B)X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為洽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223 (A)O(B)X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為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224 (A)O(B)X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者,為補助機關之機關首長或受補助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225 (A)O(B)X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者,為補助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補助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226 (A)O(B)X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5條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為受託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227 (A)O(B)X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5條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為委託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託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228 (A)O(B)X 政府採購法所稱「機關首長」,於公營事業,包括總經理。
229 (A)O(B)X 政府採購法所稱「機關首長」,於公營事業,不包括總經理。
230 (A)O(B)X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5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3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231 (A)O(B)X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232 (A)O(B)X 機關首長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上述情形者,除因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免除外,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233 (A)O(B)X 機關首長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上述情形者,除因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外,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234 (A)O(B)X B君原係甲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受聘乙公司,離職3年內未向甲機關接洽處理採購事務,則乙公司仍可參加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
235 (A)O(B)X 機關首長授權內部採購專責單位主管決定採購事宜,該單位主管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雖對採購案有絕對影響力,但非機關首長,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
236 (A)O(B)X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 四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未依規定迴避者,機關首長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
237 (A)O(B)X 廠商於履約及驗收期間,不循法定程序,對契約內容或查驗、驗收結果,要求變更,機關採購人員宜作成紀錄。
238 (A)O(B)X 機關依採購法對廠商所為之通知,除採購法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口頭、傳真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239 (A)O(B)X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俾作為評選之參考。
240 (A)O(B)X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且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241 (A)O(B)X 機關依採購法對廠商所為之通知,均應以書面、傳真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242 (A)O(B)X 機關辦理採購之請託或關說作成之紀錄,應以文字方式為之,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
243 (A)O(B)X 機關辦理採購之請託或關說作成之紀錄,得以文字或錄音等方式為之,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
244 (A)O(B)X 依採購法第16條規定,採購人員遇請託或關說,應以書面紀錄,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
245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採購法第6章爭議處理之規定。(A)O(B)X
246 (A)O(B)X 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且兩岸尚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協定,目前無論是否適用GPA之採購,機關均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及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247 (A)O(B)X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
248 (A)O(B)X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2款平等對待之規定。
249 (A)O(B)X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條約協定國廠商。
250 (A)O(B)X 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