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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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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選擇201-250#59854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201 下列何者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A)機關總務人員。 (B)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 (C)需求單位人員。 (D)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
202 機關辦理驗收,得委託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擔任何種工作? (A)主驗。 (B)會驗。 (C)協驗。 (D)監驗。
203 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辦理部分驗收,其所支付之部分價金,以支付該部分驗收項目者為限,並得視不符部分之情形酌予保留。 (B)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C)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之限期,應於契約預先規定。 (D)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除有特殊情形經核准者外,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15日內填具。
204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下列何者有誤? (A)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 (B)機關應在廠商提出相關文件及付款單據後,如發現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者,通知廠商澄清或補正之次數不得超過1次。 (C)機關不得於契約另為約定。 (D)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15日內完成審核程序。
205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何種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A)財物或勞務。 (B)財物或工程。 (C)勞務或工程。 (D)財物、勞務或工程。
206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207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委員會之組成,以下何者為是? (A)3人至9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B)5人至17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5人至21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D)10人至21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208 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何時作成並予確認? (A)當次會議結束前。 (B)當次會議結束後1日內。 (C)當次會議結束後3日內。 (D)當次會議結束後7日內。
209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除最後一次會議紀錄外,至遲應於何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A)當次開會時。 (B)下次開會時。 (C)當次與下次開會之間。 (D)下次開會前。
210 以下何者正確? (A)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應親自為之。 (B)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C)委員辦理評選應親自為之,出席會議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D)委員辦理評選可請他人代表為之,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
211 採購評選委員會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212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紀錄應載明之事項? (A)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B)評選方式。 (C)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D)監辦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213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少為幾人? (A)5人。 (B)6人。 (C)7人。 (D)17人。
214 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幾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A)1人。 (B)2人。 (C)3人。 (D)無限制。
215 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下列何者不是應載明事項? (A)採購案名稱。 (B)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C)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D)受評廠商之經驗或實績。
216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多少以上人員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三分之一。
217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多為幾人? (A)25人。 (B)16人。 (C)17人。 (D)無人數上限之規定。
218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營建署委託辦理採購,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列何者非屬外聘委員? (A)內政部陳專門委員。 (B)內政部營建署王科長。 (C)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陳專員。 (D)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李專員。
219 劉先生原任職於某市公所,於93年3月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因有至民間公司任職的生涯規劃,於93年12月30日離職,數年後,劉先生想回公務機關任職,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請問劉先生於何時回任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A)98年12月31日。 (B)97年6月5日。 (C)103年12月31日。 (D)108年12月30日。
220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於下列何期間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A)5年。 (B)3年。 (C)4年。 (D)1年。
221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B)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零分之情形。 (C)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無次數限制。 (D)訓練課程結束後1年內未完成考試者,仍適用補考無次數限制之規定。
222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A)1年內。 (B)6個月內。 (C)3個月內。 (D)2年內。
223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B)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零分之情形。 (C)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收受成績通知次日起1年內申請補考1次。 (D)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224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之措施,下列何者為非? (A)終止契約。 (B)追償價差優惠損失。 (C)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D)押標金不予發還。
225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2家以上者,優先決標對象為? (A)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B)第3類產品廠商。 (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決標。 (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226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優先洽減對象為? (A)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B)第3類產品廠商。 (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洽減乙次。 (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227 下列採購何者得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A)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所辦理之採購。 (B)招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 (C)招標標的之百分之五十屬環保產品者。 (D)招標標的為政府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之產品。
228 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下列何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A)採購法主管機關。 (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C)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D)經濟部。
229 下列何種產品不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A)主要原料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B)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 (C)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D)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230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依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價差優惠10%以內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現最低標A廠商為非環保產品廠商報價170萬元已進入底價200萬元,次低標B廠商報價180萬元為第3類環保產品廠商,第3低標C廠商報價185萬元為第2類環保產品廠商,第4低標D廠商報價188萬元第1類環保產品廠商,則機關應優先決標予何廠商? (A)A廠商。 (B)B廠商。 (C)C廠商。 (D)D廠商。
231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依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現最低標A廠商為非環保產品廠商報價已進入底價,次低標B廠商為第3類環保產品廠商,第3低標C廠商為第2類環保產品廠商,第4低標D廠商第1類環保產品廠商,則機關應優先洽減之環保廠商為? (A)B廠商。 (B)C廠商。 (C)D廠商。 (D)無需洽減,逕決標予A廠商。
232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已刪除】233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財物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幾日以上者? (A)10。 (B)15。 (C)20。 (D)30。
234 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 (A)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B)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C)於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D)於巨額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235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A)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B)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 (C)重整程序中之廠商。 (D)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236 機關發現廠商違反採購法第101條,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通知主管機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B)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C)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及行政訴訟,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公報。 (D)機關通知廠商函不必附記廠商救濟之教示規定。
237 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 (A)無論金額大小。 (B)公告金額以上。 (C)查核金額以上。 (D)小額採購以上。
238 廠商對於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而提出異議,對機關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期限不為處理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必須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B)小額採購之案件,不得提出申訴。 (C)必須是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D)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得提出申訴。
23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2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於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240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15日。 (B)20日。 (C)10日。 (D)30日。
241 依採購法規定,違反第65條之規定轉包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42 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約,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 (A)96年2月19日。 (B)96年2月20日。 (C)96年2月21日。 (D)96年2月22日。
243 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44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45 依採購法規定,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46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於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47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情形,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48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4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情形,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50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向其他公務機關取得財物或勞務,得不適用以下何者關於採購法之規定? (A)第61條決標公告。 (B)第13條監辦。 (C)第53條超底價8%以內決標。 (D)第98條繳納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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