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06年 - 政府採購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是非題101-209#63687
106年 - 政府採購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是非題101-209#63687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109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109)
101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招標文件可載明不包括刨除路面有價料之金額。 (A)O(B)X
102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之服務費用,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應受附表所列百分比上限之限制。 (A)O(B)X
103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之服務費用,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不受附表所列百分比上限之限制。 (A)O(B)X
104 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或其他違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情事,機關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得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處理。 (A)O(B)X
105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應於7個工作天內送工程主辦機關;其應檢討改善者,工程主辦機關應於期限內改善完妥後,報查核小組備查。 (A)O(B)X
106 機關委託監造,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監造單位所派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並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業。其未能有效達成品質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 (A)O(B)X
107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應於機關本身之資訊網路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A)O(B)X
108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應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公告中刊登公告。 (A)O(B)X
109 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出連帶履行契約責任廠商者,機關無需將連帶保證廠商及相關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予以公告。 (A)O(B)X
110 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出連帶履行契約責任廠商者,機關應將連帶保證廠商及相關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予以公告。 (A)O(B)X
111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得包括廠商之物價調整工程款。 (A)O(B)X
112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得包括廠商之利潤。 (A)O(B)X
11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採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者,應於開標前訂底價。 (A)O(B)X
11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A)O(B)X
115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依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A)O(B)X
116 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得查核其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之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 (A)O(B)X
117 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得查核其所屬各機關補助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之工程。 (A)O(B)X
118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不包括進度。 (A)O(B)X
119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A)O(B)X
120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惟因其非屬驗收,其結果不得供驗收之用。 (A)O(B)X
121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 (A)O(B)X
122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A)O(B)X
123 為利機關分散風險,除工期超過一年之工程外,機關應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 (A)O(B)X
124 為利契約風險分擔,不論履約時間長短,機關不宜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 (A)O(B)X
125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辦理招標。 (A)O(B)X
126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以分開招標為原則。 (A)O(B)X
127 營造業投標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如招標文件未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則應決標予該廠商,並通知營造業主管機關。 (A)O(B)X
128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A)O(B)X
129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與同一服務契約有關之各項工程,其非屬分期或分區或開口服務契約之分案工程,應合併計算建造費用。 (A)O(B)X
130 機關委託工程設計、監造,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但不得扣除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 (A)O(B)X
131 機關委託工程設計、監造,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但扣除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及稅捐等。 (A)O(B)X
132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稱之「建造費用」,指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若無前2者,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及保險費。 (A)O(B)X
13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其最低人數為至少1人。 (A)O(B)X
134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之服務項目,可包括設計。 (A)O(B)X
135 工程採購部分履約項目屬環保產品者,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先採購之規定。 (A)O(B)X
136 工程採購部分履約項目屬環保產品者,不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先採購之規定。 (A)O(B)X
137 招標機關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外國營造業投標之營造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須於投標前取得。 (A)O(B)X
138 招標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外國營造業投標之營造業登記證須於投標前取得;公會會員證則可於履約前再請領。 (A)O(B)X
139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同一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僅能擇定一種計費方式。 (A)O(B)X
140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同一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得擇定二種以上計費方式。 (A)O(B)X
141 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不得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 (A)O(B)X
142 技術服務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規劃、設計採購,其採競圖方式辦理者,得不要求製作模型及彩繪透視圖。 (A)O(B)X
143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僅得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A)O(B)X
144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除有該條但書所稱「無法承包」情形外,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A)O(B)X
14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倘為直屬上級機關委託代辦之採購,直屬上級機關薦派之評選委員屬聘兼之委員。 (A)O(B)X
146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倘為直屬上級機關委託代辦之採購,直屬上級機關薦派之評選委員屬內派之委員。 (A)O(B)X
147 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無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B)X
148 機關以統包併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應逐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B)X
149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舊有建築物整修工程之設計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辦理競圖。 (A)O(B)X
15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新建建築物整修工程之設計服務,其服務費用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應辦理競圖。 (A)O(B)X
151 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特殊工程採購,不必辦理公開閱覽。 (A)O(B)X
152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品管人員應為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A)O(B)X
153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品管人員應為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A)O(B)X
154 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管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 (A)O(B)X
155 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A)O(B)X
156 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契約一方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A)O(B)X
157 技術服務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A)O(B)X
158 機關辦理驗收,如係就全部履約標的辦理驗收而無部分驗收之情形,其結果為一部分合格、一部分採減價收受者,後者因已減價收受,免計其逾期違約金。 (A)O(B)X
159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十六。 (A)O(B)X
160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十六。 (A)O(B)X
161 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為150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得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162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明定評選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優良、不良紀錄或事蹟者,應以廠商提出者為限,機關不得自行蒐集該等資料。 (A)O(B)X
163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明定評選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優良、不良紀錄或事蹟者,除廠商提出者外,機關得自行蒐集或至採購法主管機關網站查詢該等資料。 (A)O(B)X
164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決標時,若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且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影響履約品質之虞者,可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請廠商提出說明。 (A)O(B)X
165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對於重複性工程服務採用相同之設計圖說之情形,其設計費用應酌予折減給付。 (A)O(B)X
166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因應緊急情事,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至第4條所定期限辦理不符合實際需要者,可免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167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時,應載明限期改善之期間。 (A)O(B)X
168 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數量,致契約金額逾原決標金額,因以原契約單價計價,爰其增加之金額無須刊登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 (A)O(B)X
169 機關基於提升機關採購效率,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於契約約定將確認竣工之事項一併委由監造廠商辦理。 (A)O(B)X
170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確認竣工之事項應由機關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辦理;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 (A)O(B)X
171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廠商於開工後10日內,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報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系統備查;品管人員異動時,亦同。 (A)O(B)X
172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報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系統備查;品管人員異動時,亦同。 (A)O(B)X
173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屬特殊情形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簽報上級機關核定。 (A)O(B)X
174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屬特殊情形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依規定應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A)O(B)X
175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得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最有利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機關仍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 (A)O(B)X
176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屬特殊採購之技術服務,招標文件得規定廠商資本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 (A)O(B)X
177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各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說明書、報告書之編製及送審之服務費用,仍須受附表所列百分比上限之限制,不得另行估算編列。 (A)O(B)X
178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包括工程保險費。 (A)O(B)X
179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適用於施工項目費用較難事先預估之案件。 (A)O(B)X
180 廠商參與競圖,應以設計作品之設計理念、設計作品之創意性及符合在地文化、生活美學程度、設計作品反映對機關需求之瞭解程度等因素為重要考量,雖有超出招標文件所定之工程經費上限情形,仍得評選為優勝廠商。 (A)O(B)X
18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技術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應有3家方可開標。 (A)O(B)X
182 工程主辦機關得就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人員之獎懲。其缺失情節重大者,查核小組應對工程主辦機關所屬人員依法令為懲戒、懲處或移送司法機關; 對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移送司法機關。 (A)O(B)X
183 機關辦理採購,於採購案有經採購稽核小組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不得為「採書面審核監辦」之核准。 (A)O(B)X
184 工程採購品管人員於接受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書逾五年者,應再取得最近五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A)O(B)X
185 為求公正客觀,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委員一律由主管機關所建置之專家名單中遴選之。 (A)O(B)X
186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委員除由設立機關指派機關具有工程專業知識人員擔任外,並由主管機關所建置之專家名單中遴選之,其中外聘之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兩位。 (A)O(B)X
187 因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查核委員均由主管機關之專家資料庫遴聘,其既已經過篩選,公正性不容質疑,故辦理查核時不需迴避。 (A)O(B)X
188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因係查核施工品質與進度,故有關工程規劃設計、生態環保、材料設備、圖說規範、變更設計等缺失,不需加以記錄,僅口頭提供洽請改善即可。 (A)O(B)X
189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查核之檢驗、拆驗或鑑定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辦理。若契約未規定,而檢驗、拆驗或鑑定結果與契約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查核小組所屬機關負擔;與規定不符者,該費用由廠商負擔。 (A)O(B)X
190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查核件數 ,以不低於其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A)O(B)X
191 委託監造服務案亦得同時委由承辦統包案之細部設計廠商辦理,以提昇效率。 (A)O(B)X
192 機關委託建築師辦理設計監造服務,建築師依法律規定須交由結構、電機或冷凍空調等技師或消防設備師辦理之工程所需費用,未包含於設計監造服務費用內,應另行給付。 (A)O(B)X
193 機關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得先行辦理招標程序。 (A)O(B)X
194 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案件,機關如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決標,尚屬可行。 (A)O(B)X
195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直接薪資不包括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 (A)O(B)X
196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直接薪資包括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 (A)O(B)X
197 機關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可採最有利標決標,並規定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撰寫內容,納入評選項目,落實審查。 (A)O(B)X
198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 (A)O(B)X
199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刊登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增加其他條款。惟如有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者,無須於招標文件敘明。 (A)O(B)X
200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刊登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增加其他條款。惟如有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者,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 (A)O(B)X
201 機關辦理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其最低人數為至少1人。 (A)O(B)X
202 工程採購定有初驗程序者,如初驗之缺失確認無法於後續驗收程序改善者,不適用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規定,僅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A)O(B)X
203 工程採購定有初驗程序者,如初驗之缺失確認無法於後續驗收程序改善者,適用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規定。 (A)O(B)X
204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替代方案、工程設計及施工可行性之審查服務費用,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不受附表所列百分比上限之限制。 (A)O(B)X
205 機關辦理機械系統、號誌系統、昇降設備、冷凍空調、節能績效工程等設備工程,不得採統包方式辦理。 (A)O(B)X
206 機關辦理建築物工程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得採統包方式辦理。 (A)O(B)X
207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招標文件可載明包括有價料回收金額。 (A)O(B)X
208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備具憑證,且憑證須為正本。 (A)O(B)X
209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與同一服務契約有關之各項工程,應分別計算建造費用。 (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