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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移民行政: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66594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移民行政: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66594
科目:
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騎機車撞傷路人乙,乙大腿與骨盆骨折。甲嘗試跟乙談和解,但乙堅持向甲索賠 損害賠償 300 萬元,甲因為無能力負擔,故沒有賠償,結果乙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 害罪的告訴。偵查中,檢察官丙問明無法和解之原因,是甲認為乙獅子大開口,賠 償金高得不合理,無力負擔,才使和解破局。本案偵查終結,甲在沒有和解、沒有 道歉、沒有賠償的情形下,檢察官丙對甲為緩起訴二年,且命甲必須向公庫支付緩 起訴金 5 萬元。試申論丙檢察官所為之緩起訴處分是否妥適?(25 分)
二、甲為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某日甲之 18 歲兒子乙與同學在小吃店用餐,因占位問 題與丙發生口角,進而扭打,乙因而手臂與身體多處挫傷。甲帶乙去驗傷後,陪同 乙且持驗傷單前往警察局報案,並由乙對丙提起傷害罪告訴。本案經偵查後,檢察 官認定傷害罪證據充足,對丙提起公訴。本案審理時,法院根據抽籤分案,恰好將 此案分給甲審理,試申論甲法官得否審理本案?(25 分)
三、請依法說明內政部移民署之執法人員是否具有司法警察權?其是否得適(準)用「警 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25 分)
四、請說明外交護照與公務護照之適用對象有何差異?外交簽證與禮遇簽證之適用對象 有何不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