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一、甲因涉嫌販毒遭警方自民國 114 年 6 月 1 日開始通訊監察。警方於 6 月 8 日某時錄下甲涉及販毒之談話,於 6 月 27 日第一次將通訊監察報告陳 報至該管法院。後警方某日持拘票及搜索票搜索甲宅,在內扣得一級毒品 20 包,並拘提甲後進行詢問,詢問中,警方盡告知義務後,對甲說: 「這些扣到東西是什麼?沒話說吧?我看你再裝嘛!不說也沒關係。」 甲沉默約 30 分鐘後,承認扣案毒品為其所有。偵查終結後甲遭起訴,甲主張前述電話錄音內容、扣得一級毒品 20 包以及前述甲於警方詢問時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50 分)
二、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說明何謂 「定居」 、「永久居留」與「長期居留」之意涵。(25 分)
三、甲為大陸地區人民,現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居留於臺灣地區。其欲擔任公教人員或大學教職,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等規範,說明其須具備 之要件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