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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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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64193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依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 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其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給營業人與銷售電子勞務給自 然人之課稅規定有何不同?試分別就納稅義務人為何、繳納期間、應否辦理稅籍登 記等事項說明之。(25 分)
⑴甲君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取得之所得應如何課徵所得稅?(12 分)
⑵甲君將其位於美國之房產贈與兒女應如何課徵贈與稅?(13 分)
三、我國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7 日增訂發布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受控外國公司法則)與 第 43 條之 4(實際管理處所法則)等反避稅措施,試說明營利事業如何利用設立受 控的外國公司來規避境外投資收益被我國課稅,並請以法條說明此次新增條文如何 訂定來解決此避稅問題?(25 分)
四、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何謂稅捐徵收期間?若應徵之稅捐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如何計算?又稅 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屆滿應如何計算?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其徵收期間之屆滿又 有何規定?試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