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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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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年環保清潔車駕駛(職稱:隊員)-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201-300#64827
科目:
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10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選擇題 (100)
201、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 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A)一樣不變。(B)減輕其 刑。(C)加重其刑。
202、 受處分人,如有不服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 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A) 10 日(B)20 日(C)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203、 汽車駕駛人,駕車闖紅燈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A)1 點(B)2 點。(C) 3 點。
204、 下列何種違規行為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A)無照駕駛(B)酒醉駕 車(C)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205、 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報廢車仍行駛道路者,其車輛:(A)沒入 之並罰鍰(B)公告拍賣之(C)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
206、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之行為,經舉發後除罰鍰外,並: (A)吊銷牌照(B)當場禁止其駕駛(C)車輛沒入。
20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超過標準值,除罰鍰、當場移置保 管該汽車外,並吊扣駕駛執照:(A)3 個月(B)6 個月(C)1 年。
208、 駕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 繫安全帶者,將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A)1,000~2,000 元(B)1,500~3,000 元(C)3,000~6,000 元。
209、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A)沒入車 輛(B)沒入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C)吊銷牌照。
210、 汽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蛇行駕駛,應處以:(A)罰鍰(B)講習(C)罰鍰及吊 扣牌照 3 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11、 違規停車經舉發後仍未改正,每逾:(A)1 小時(B)2 小時(C)半小時, 得連續舉發。
212、 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其:(A)違規時間相隔 4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B)違規時間相隔 5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上(C)違 規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 1 個路口以 上。得連續舉發之。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213、 汽車駕駛人違規併排停車將處罰鍰新臺幣:(A)1,200 元(B)1,800 元(C) 2,400 元。
214、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 1,800 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應罰:(A) 吊扣行車執照(B)吊銷駕駛執照(C)吊扣駕駛執照。
215、 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罰鍰:(A)可以易 處吊扣駕照(B)不可以易處吊扣駕照(C)沒規定。
16、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 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A)應(B)不需要(C)沒規定。繳清未結之違規罰 鍰。
217、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況,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A)違規停車(B) 未帶駕照(C)在道路上蛇行。
218、 汽車進入隧道內可否任意停車、臨時停車、超車或倒車:(A)可以(B)不可 以(C)無規定。
219、 行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交流道上:(A)可以任意停車(B)依號誌或警察指揮 行駛(C)交通情況許可時可以暫停。
220、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A)可以迴轉(B)不可以迴轉(C)應選擇路面較寬 的地方迴轉。
221、 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應處駕駛人:(A)吊扣駕駛執照 (B)吊銷駕駛執照(C)罰鍰。
222、 汽車駕駛人對於 6 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者,處駕駛 人:(A)罰鍰(B)罰鍰並施以 4 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C)罰鍰並予違規 記點。
223、 哪些駕駛行為,得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處罰:(A) 行駛路肩(B)未保持安全距離(C)以上皆是。
224、 汽車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者:(A)免罰但應禁止 其行駛(B)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禁止其行駛(C)處汽車駕駛人罰鍰。
225、 汽車駕駛人對幾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 新臺幣 3,000 元罰鍰,並施以 4 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A)4 歲(B)5 歲 (C)6 歲。
226、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多少公里以上者,處新臺幣 6,000 ~24,0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A)40 公里(B)50 公里(C)60 公 里。
227、 汽車駕駛人行經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A)可以右 轉彎(B)不得右轉彎(C)無特別規定。
228、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因酒後駕駛有受吊扣駕駛執照之情形者,應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A)2 年內不得考領(B)3 年內不得考領(C)4 年內不 得考領。
229、 經終身吊銷汽車駕駛執照之受處分人,如為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 照處分執行已逾幾年,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A)8 年(B) 10 年(C)12 年。
230、 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行駛:(A)內側 車道(B)中線車道(C)外側車道。
231、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時,應在哪些道路實施始為恰當:(A)公路或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道路(B)一般平面道路(C)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
232、 領有學習駕駛證學習道路駕駛時,如未領有駕駛執照之人在旁監護指導者,屬 違規行為,應處以:(A)罰鍰(B)扣車(C)吊銷牌照。
233、 道路駕駛練習時除攜帶行車執照外,並應隨身攜帶什麼證件:(A)學生證(B) 學習駕駛證(C)身分證。
234、 雖帶有學習駕駛證,而在未經許可之道路或規定之時間,開車練習道路駕駛 者:(A)屬於違規的行為應處以罰鍰(B)有駕駛教練在旁指導即可(C)並 無特別規定。
235、 禁止停車路段,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之:(A)上午 7 時至晚間 8 時(B)下午 7 時至上午 8 時(C)全天 24 小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 附牌標示之。
236、 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之:(A)上午 7 時至晚間 8 時(B) 下午 7 時至上午 8 時(C)全天 24 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 牌標示之。
237、 禁止臨時停車路段:(A)禁止臨時停車,但可以停車(B)禁止停車,但可以 臨時停車(C)不得臨時停車也不得停車。
238、 禁止停車路段:(A)禁止臨時停車,但可以停車(B)禁止停車,但可以臨時 停車(C)不得停車也不得臨時停車。
239、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 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A)40 公分(B)50 公分(C) 60 公分。
240、 小型汽車於路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 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A)60 公分(B)70 公分(C)80 公 分。
241、 汽車須臨時停車時,應在無禁止臨時停車路段:(A)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 路右側停車(B)可以任意停車(C)顯示危險警告燈即可停車。
242、 汽車在可停車路段若無停車位時:(A)可以併排停車(B)可任意停放(C) 不得併排停車。
243、 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小型車應保持:(A)40 公 尺(B)50 公尺(C)60 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244、 汽車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內因隧道壅塞、事故導 致車速低於每小時 20 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A)20 公尺(B)30 公 尺(C)50 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245、 駕駛人開車時應攜帶之重要證件為:(A)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強制責任保 險卡(B)故障標誌(C)隨車工具。
246、 汽車行駛至設有禁止迴車標誌、禁止左轉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 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A)不得迴車(B)可以倒車(C)無來車時可迴 車。
247、 汽車在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是鐵路平交道路段:(A) 為行車方便可倒車(B)可以超車(C)不得超車。
248、 年齡 1~4 歲且體重在 10~18 公斤之幼童乘坐小客車:(A)應坐於車輛後 座之幼童專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B)由成人陪同,坐於前座並繫上安全 帶(C)以上皆可。
249、 執行任務完畢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 故應變車其行車速度應:(A)不受限制(B)每小時 50 公里(C)依道路規 定行駛。
250、 行駛郊區道路,該路段如未設有速限標誌:(A)不必理會(B)超速行駛(C) 時速不得超過 50 公里。
251、 汽車裝載時應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車廂以外得載人(B)小型汽車附 掛之拖車可裝載任何物品(C)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 之人數。
252、 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超過 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定期檢驗: (A)2 次(B)3 次(C)4 次。
253、 小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 1.5 倍,其最高不得超過:(A)2.75 公 尺(B)2.85 公尺(C)2.5 公尺。
254、 計程車駕駛人對乘客繫安全帶之規定,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應處 罰:(A)駕駛人(B)乘客(C)都不處罰。
255、 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快速公路,另依交 通部公告規定之(A)路段(B)時段(C)以上皆是。
256、 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 (A)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B) 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C)以上皆必備。
257、 汽缸總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同車道併 駛、超車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A)3,000 元(B)6,000 元(C)12,000 元 罰鍰。
258、 行駛於長度 4 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大型車應保持:(A)40 公 尺(B)50 公尺(C)100 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259、 下列哪些地方是高危險區,應避免停駐?(A)路面正落下小石塊(B)有防落 石柵處或路邊護欄受撞擊扭曲變形(C)以上皆是。
260、 下列何者氣象資訊與道路災害息息相關,應多加留意?(A)潮汐(B)降雨(C) 氣溫。
261、 下列哪種駕駛行為有誤?(A)隨時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掌握即時路況訊息(B) 如於道路上受困可利用路側之公路里程牌確認目前位置並求援(C)遭遇落石 阻道時,可隨意將車輛停放路邊,不用特別觀察附近是否安全。
262、 假設不幸受困於山區道路應如何處置?(A)利用公路里程牌確認目前位置後 向外聯繫呼救(B)確認最近之安全停駐空間或緊急暫停空間,前往避險等待 救援(C)以上皆是。
263、 下列何者「非」公路單位執行封橋封路等交通管制之目的?(A)道路橋樑致災 風險提升,行駛該路段可能造成人車危害,故提前封閉道路避。免人車進入危 險區域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B)因施工或已發生災害造成道路阻斷,為加速 搶修及確保用路人安全(C)封路封橋只是為了造成用路人不便,行程受阻。
264、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 燈者:(A)罰鍰新臺幣 1,800~5,400 元並予違規記點(B)吊扣駕照 1 個 月(C)罰鍰新臺幣 3,600~10,800 元並予違規記點。
265、 汽車行駛至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但聲光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 指揮之交岔路口時,駕駛人應(A)直接加速通過(B)暫停、看、聽兩方無大 眾捷運系統車輛駛來,始得通過(C)按鳴喇叭通過。
266、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是否可進入八卦山或雪山隧道內:(A)可以(B)不可以(C) 沒有特別規定。
267、 汽車行駛於公路時,從車內向外拋擲物品、煙蒂或火種:(A)是極不道德且 危險行為(B)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C)避免車內髒亂,應該往外丟棄。
268、 長隧道內設置停車彎,其目的是供:(A)停車休息(B)故障車輛停放(C) 前車阻路超車用。
269、 汽車行駛於長隧道內:(A)可以任意變換車道(B)不可以任意變換車道(C) 若因車道壅塞,可以變換至車輛較少之車道。
270、 汽車進入長隧道遇火災發生時,應熄火停車:(A)人員留於車內並緊閉車窗 待援(B)將車門上鎖後所有人員下車逃生(C)所有人員下車逃生,半開車窗, 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將車門上鎖。
271、 汽車行駛於長隧道遇前方火災發生時,其逃生原則:(A)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B)依車行反方向逃生(C)依車行方向逃生。
272、 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車行橫坑):(A)供故障車輛停放(B)危急必須開 放時,車輛方得進入(C)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
273、 長隧道內若前方發生火災時,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逃生時如何方能避 免濃煙、高溫高溫擴散危害:(A)降低身形往車行反方向疏散(B)降低身形 往車行方向疏散(C)快速往車行方向疏散。
274、 汽車肇事,傷者有休克現象時臉色呈:(A)蒼白(B)鉛灰色(C)潮紅症狀。
275、 血色鮮紅血液連續作噴狀流出係:(A)靜脈出血(B)微血管出血(C)動脈 出血。
276、 汽車因碰撞起火燃燒,而致空氣中氧氣不足或呼吸道被物阻塞都會造成:(A) 休克(B)窒息(C)嘔吐。
277、 斷骨穿出皮外大量流血時,應先:(A)企圖把斷骨推回原位(B)止血(C) 送醫治療。
278、 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為,在正常天候 狀況下,依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A)除以二(B)除以三(C)除以 四。所得之數值,其單位為公尺。
279、 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經取締處以:(A)罰鍰(B)記點不罰鍰(C)罰鍰 並違規記點。
280、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其輪胎胎面不得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A) 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B)任一點不足 1.5 公釐(C)任一點不足 1 公釐。
281、 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處罰:(A) 吊扣駕駛執照(B)吊銷駕駛執照(C)吊銷車輛牌照
282、 車禍中不醒人事的骨折傷患:(A)除非情況危急,否則不得任意移動(B)搬 動傷者前,應先處理呼吸困難、出血、骨折等情形(C)以上皆是。
283、 高速或快速公路匝道上速度限制每小時為:(A)20 公里(B)30 公里(C) 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284、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 90 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A) 60 公里(B)70 公里(C)80 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285、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 70 公里時,前後兩車間 最少距離應為:(A)15 公尺(B)25 公尺(C)35 公尺。
286、 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之汽車除在指定之場所外:(A)可以隨時停車上下乘客 及裝卸貨物(B)只可下乘客卸貨不可上乘客裝貨(C)不得停車上下乘客或裝 卸貨物。
287、 汽車裝載危險物品行駛高速或快速公路時,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 車道(C)內外側車道均可。並禁止變換車道。
288、 大型車輛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應在:(A)內側車道行駛(B)外側車道行 駛(C)可以任意在內外側車道行駛。
289、 在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何機關處理:(A)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B) 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C)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290、 在高速公路行車時突然發現車輛性能低落,車速無法達到 60 公里時應:(A) 迅即進入最近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以免被他車追撞危險。(B)應即停車修 理(C)仍繼續行駛。
291、 汽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中:(A)不得利用路肩超車(B)可以利用路肩超 車(C)僅能利用加速車道超車。
292、 正常天候下,高速或快速公路之最高行車速度限制為:(A)120 公里∕小時 (B)110 公里∕小時(C)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293、 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致能見度甚低時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之車輛時速: (A)應保持最低速度限制 60 公里以上(B)應以低於 40 公里行駛或暫停路 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C)應維持正常速度行車。
294、 在單車道之匝道及加減速車道上駕駛車輛:(A)可以超車(B)不得超車(C) 可以暫停行駛。
295、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上行駛之車輛,若發生故障時,應:(A)滑離車道停靠路 肩待援(B)立即停車,乘客下車求援(C)請朋友之車輛前來拖離。
296、 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車:(A)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行(B)可以超速競 駛,但不得低速併行(C)不得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297、 高速或快速公路的來往向車道是:(A)以一般道路標線劃分(B)絕對分隔設 置的單向車道(C)以燈號顏色表示分隔車道。
98、 汽車行進中,發現鄰側車道車輛已開啟方向燈,有變換車道意圖時應:(A) 加速行駛阻擋超越(B)適度減低車速禮讓(C)併行競駛。
299、 在高速行車狀況下,駕駛人視力較正常情況:(A)絕對不能適應(B)因高速 狀況而減退(C)增強。
300、 濃霧、濃煙、大雨、強風中行車,除減低速度外並應:(A)縮短與前車間距 (B)保持更長的安全間距(C)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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