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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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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年度採購法規題庫(是非題)1301-1357#73837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57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7)
1301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者,應 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 第105條 (A)O(B)X
1302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者,僅 邀請1家廠商議價,亦符合採購法。 第105條 (A)O(B)X
1303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因時間緊迫,不及與廠商 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第105條 (A)O(B)X
1304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所稱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公立學 校,不包括公營事業。 第105條 (A)O(B)X
1305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所稱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 第105條 (A)O(B)X
1306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有關監 辦之規定。 第105條 (A)O(B)X
1307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 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適用採購法有關監辦之 規定。 第105條 (A)O(B)X
1308 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免依採購法第61條或 第62條規定辦理。 第106條 (A)O(B)X
1309 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依採購法第61條或 第62條規定辦理。 第106條 (A)O(B)X
1310 採購法第107條所稱採購之文件,指採購案件自機關開始計劃至驗 收完成期間所產生之各類文字或非文字紀錄資料及其附件。 第107條 (A)O(B)X
1311 採購法第107條所稱採購之文件,指採購案件自機關開始計劃至廠 商完成契約責任期間所產生之各類文字或非文字紀錄資料及其附 件。 第107條 (A)O(B)X
1312 機關辦理採購文件之保存年限,依採購法之規定;採購法未規定 者,由招標機關自行決定。 第107條 (A)O(B)X
1313 機關辦理採購文件之保存年限,應依檔案法規定辦理。 第107條 (A)O(B)X
1314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設有監造人員者,應規定監造人員填寫監造日報 表,並將之納為採購法第107條規定必須保存之採購文件。 第107條 (A)O(B)X
1315 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其有涉及本人目前或過去3年內任職機關 之採購事項者,應行迴避。 第108條 (A)O(B)X
1316 設立採購稽核小組之部會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中央各機關所辦理之 採購,或其補助或委託地方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採購,屬於中 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 第108條 (A)O(B)X
1317 採購稽核小組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 料;被請求機關得以密件為由予以拒絕。 第108條 (A)O(B)X
1318 採購稽核小組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 料;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08條 (A)O(B)X
1319 採購稽核小組認為採購機關違反採購法之情節重大者,得另通知機 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理。 第108條 (A)O(B)X
1320 縣(市)議會所辦理之採購,亦屬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 圍。 第108條 (A)O(B)X
1321 縣(市)政府所辦理之採購,非屬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 圍。 第108條 (A)O(B)X
1322 縣(市)政府所辦理之採購,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 督範圍。 第108條 (A)O(B)X
1323 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包括縣(市)及所轄鄉 (鎮、市)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及該等機關補助或委託法人或團體 辦理之採購;但地方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有重大異常者,中央採購稽 核小組亦得稽核監督之。 第108條 (A)O(B)X
1324 縣(市)議會所辦理之採購,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 督範圍。 第108條 (A)O(B)X
1325 採購稽核的任務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採購法令,如遇 採購機關有違反採購法令者,即依規定促請改正或併請追究相關人 員責任,並就其執行情形予以追蹤管制。 第108條 (A)O(B)X
1326 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包括縣(市)及所轄鄉 (鎮、市)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但不包括該等機關補助或委託法人 或團體辦理之採購。 第108條 (A)O(B)X
1327 異議及申訴之提起,須依採購法第75條及第76條在法定期限內為 之;採購稽核小組對於民眾、廠商陳情、檢舉或媒體關切之案件, 亦須於前揭法定期間內提出者,方得受理,逾期提出應不予受理。 第108條 (A)O(B)X
1328 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機關對採購標的進行 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其於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所生之費 用,由採購機關負擔。 第108條 (A)O(B)X
1329 採購稽核小組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得經召集人指 定稽核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對機關進行稽核監督,其進行稽核監督 時,應預先通知機關。 第108條 (A)O(B)X
1330 採購稽核小組之成員為5至17人,稽核委員由設立機關首長就具有 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聘)兼之,設立機關之外聘人員不得少 於三分之一。 第108條 (A)O(B)X
1331 採購稽核小組依採購法進行稽核監督時,得不預先通知機關。稽核 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不包括對採購標的進行檢驗、拆驗、化驗或鑑 定。 第108條 (A)O(B)X
1332 採購稽核小組依採購法進行稽核監督時,得不預先通知機關。稽核 小組稽核監督採購,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機關對採購標的進行檢 驗、拆驗、化驗或鑑定。 第108條 (A)O(B)X
1333 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機關對採購標的進行 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其於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所生之費 用,於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結果與契約規定相符者,由採購機 關負擔。 第108條 (A)O(B)X
1334 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機關對採購標的進行 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其於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所生之費 用,於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結果與契約規定相符者,由稽核小 組之設立機關負擔。 第108條 (A)O(B)X
1335 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其有涉及本人目前或過去5年內任職機關 之採購事項者,應行迴避。 第108條 (A)O(B)X
1336 設立採購稽核小組之部會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中央各機關所辦理之 採購,或其補助或委託地方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採購,不屬於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 第108條 (A)O(B)X
1337 異議及申訴之提起,須依採購法第75條及第76條在法定期限內為 之;但採購稽核小組對於民眾、廠商陳情、檢舉或媒體關切之案 件,無論採購進行至何階段,都可受理。 第108條 (A)O(B)X
1338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因廠商違約致終止契約者,終止前廠商履約情 形,無需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 析。 第111條 (A)O(B)X
1339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因廠商違約致終止契約,就終止前廠商履約 情形,應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 析。 第111條 (A)O(B)X
1340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於驗收後因故逾1年仍未啟用者應自驗收後屆 滿1年之次日起1個月內提報未啟用之原因。但第2年仍未啟用者, 不適用之。 第111條 (A)O(B)X
134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辦理巨額採購,於原招標公 告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後續擴充之情形,惟因故不辦理後續擴充, 機關得主張原有採購如不包含後續擴充係未達巨額之採購,得不適 用採購法第111條規定免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第111條 (A)O(B)X
1342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 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第111條 (A)O(B)X
1343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上級機關提報使用情 形及其效益分析。 第111條 (A)O(B)X
1344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依採購法第111規定逐年向主 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第111條 (A)O(B)X
1345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 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從其規定。共同供應 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 第111條 (A)O(B)X
1346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 管單位提報為原則。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應由各適用機關就其訂 購部分之使用情形及效益進行提報。 第111條 (A)O(B)X
1347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記載:請參閱招標文 件。○○營造公司於領標後發現資格不符而無法投標,得向機關申 請退費。 綜合 (A)O(B)X
1348 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如該履約期間之末日 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休息日之次一辦公日代 之,契約如有特別約定,該約定無效。 綜合 (A)O(B)X
1349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為 爭取時效,得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 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綜合 (A)O(B)X
1350 機關具時效性之案件,如有必要於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執行者,尚 難以爭取時效為由,先行辦理招標作業。 綜合 (A)O(B)X
1351 機關洽外國廠商辦理採購,如無法當面議價,可採書面或電子資料 傳輸方式辦理。 綜合 (A)O(B)X
135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 不得將採購評選委員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 事項,主動通知各投標廠商。 綜合 (A)O(B)X
135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 如將採購評選委員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事 項,主動通知各投標廠商,尚無不可。 綜合 (A)O(B)X
1354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記載:請參閱招標文 件。○○營造公司於領標後發現資格不符而無法投標,不得向機關 申請退費。 綜合 (A)O(B)X
1355 機關辦理採購之議價程序,因涉及採購契約價金及履約內容之議 定,爰以廠商到場為必要。 綜合 (A)O(B)X
1356 機關辦理採購,宣布保留決標,即使保留決標紀錄已載明「俟廠商 繳妥差額保證金後生效」,並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8條規定應記 載事項,仍需另為製作決標或廢標紀錄。 綜合 (A)O(B)X
1357 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如該履約期間之末日 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而契約未有特別約定者, 以其休息日之次一辦公日代之。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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