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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行政法
>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法甲組:行政法#99160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法甲組:行政法#99160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行政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行政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權力主體規制人民行為,應以事實上或法律上可期待人民遵循為先決要件。此等「期待可能性原則」不僅被部分學者視為是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 則,更受到行政法院所肯定,於裁判中常引用作為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之基準。試說明期待可能性原則在行政法總論範疇内(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有何具體化之展現機制或規定?並舉一實例說明此原則應如何應用於行政法律關係中? 니
二、行政機關適用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對於相對人作成行政處分,適用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對於行為人作成行政處分,内容皆為命相對人負擔一定金給付義務之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於作成此行政處分時,是杏皆應適用行政法第7第1項規定,對於處分相對人 之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請分別說明之。
三、國立A大學游校內體育館租借給某政治色彩鮮明文B團體舉辦活勤·A大學内之C學生團體不滿, 因此號召同學於活動當日進行集结抗議,A大學之校長甲為避免衝究·除了要求校内校警隊長乙带領校警前往體育館維持秩序外,也通報A大學轄區内之警察分局派員協助,甲並表示授權乙與分局長丙處理現場各種狀況 活動當日抗的學生丁與B團體人員發生重争執·校警乙與警員成兩人將丁架離現場時,不慎將丁的手扭傷。 試分析A大學是否有權將校內融有館租借给某政治色彩鮮明之B團體舉辦活勤?此一法律性質為何?如何評價甲、乙、丙於此事實微述中之行政法律地位?對於丁身體受傷·又個該負擔何種责任?
四、T市交通局停車管理處將路量停車間單作業姜記 私人公司乙辦理,其僱用之開單員丙騎乘機車與 市民丁碰撞,導致丁受了受傷。試間丁得向何者請求 損害賠償?其修理依據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