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室內球場一處,其空間至少需能容納標準籃球場一面(15 m*28 m), 球場必須的緩衝空間及附屬空間請自行規劃。
⑵面積 350~400 m2之重量訓練室一處,附屬空間請自行規劃。
⑶面積 350~400 m2之多功能大教室一處,使用內容包含桌球、集會以及 運動課程等,附屬空間請自行規劃。
⑷多功能韻律教室四間,每間面積約 65~75 m2 。
⑸建築配置需呼應周邊街區之使用屬性。
⑹本地區少雨且日照時數長,建築計畫須妥善因應以增加設施之使用品質。
⑺停車空間設置於法定空地,惟應考慮可供假日市集使用,需設置汽車 停車位 24 部、無障礙停車位 2 部,以及機車停車位 50 部。
(8)本案採委外經營(OT)之方式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