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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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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政府採購法(是非題)151-200#79282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51中央機關之監辦人員對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書面審核者,應經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A)O(B)X
15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 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A)O(B)X
15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 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A)O(B)X
154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得不派員監 辦」之核准,可採通案簽准方式處理。 (A)O(B)X
155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另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規定,其暨 所屬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應比照「中央機關未達公 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辦理。 (A)O(B)X
156 機關內設有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得視情形指定非屬上開單位熟諳政採購法令之人員取 代該等單位人員會同監辦。 (A)O(B)X
157 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所監辦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 標及驗收紀錄上簽名外,尚包括廠商標單及底價單。 (A)O(B)X
158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 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不派員監辦。 (A)O(B)X
159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000萬元。 (A)O(B)X
160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00萬元。 (A)O(B)X
161 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應於紀錄簽名,並應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 前,率先為之。 (A)O(B)X
162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 為之。 (A)O(B)X
163 機關於廠商履約施工中所辦理之估驗程序,亦屬驗收,適用政府採 購法所定監辦之規定,主會計單位應派員監辦。 (A)O(B)X
164機關於廠商履約施工中所辦理之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亦不適用政 府採購法所定監辦之規定,主會計單位無需派員監辦。 (A)O(B)X
165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 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則需指定機關內部熟諳政府採 購法令人員會同監辦。 (A)O(B)X
166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 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無需指定機關內部熟諳政府採 購法令人員會同監辦。 (A)O(B)X
167 採購法131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 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無該等單 位者,應洽上級機關協助指派。 (A)O(B)X
168採購法131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 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無該等單 位者,得不指派相關單位人員會同監辦。 (A)O(B)X
169 機關如設有「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之 「有關單位」,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亦得指定非前述有關單位之其 他單位執行監辦工作。 (A)O(B)X
170機關如設有「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所稱之 「有關單位」,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即不得指定非前述有關單位之 其他單位執行監辦工作。 (A)O(B)X
171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 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72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 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73 採購案之承辦人員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惟機關如無其他適 當人員可供核派時,得於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解除 前開限制。 (A)O(B)X
174採購案之承辦人員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 (A)O(B)X
175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 及驗收時,應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76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 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77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 有關單位者,應指定機關內部其他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會同主 (會)計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78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 有關單位者,得免指定,由主(會)計單位派員監辦即可。 (A)O(B)X
179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 辦理。 第14條 (A)O(B)X
180 機關辦公大樓之清潔維護勞務採購,如有分批按月招商辦理之必 要,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所稱不同需求條件分別辦理採 購。 第14條 (A)O(B)X
181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 購金額。 第14條 (A)O(B)X
182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 者,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第14條 (A)O(B)X
183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不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第14條 (A)O(B)X
184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第14條 (A)O(B)X
185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 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 用之招標方式,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14之規定。 第14條 (A)O(B)X
186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 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 用之招標方式,違反政府採購法14之規定。 第14條 (A)O(B)X
187 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 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14之規定。 第14條 (A)O(B)X
188鄉立托兒所16所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 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3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 辦理者。 第14條 (A)O(B)X
189 勞工保險局辦理勞、農保給付案件審查,委請各專業醫師不定期協 助審查診斷書之續聘事宜,不可依個別專業醫師之一年審查費用, 依不同需求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採購。 第14條 (A)O(B)X
190勞工保險局辦理勞、農保給付案件審查,委請各專業醫師不定期協 助審查診斷書之續聘事宜,可依個別專業醫師之一年審查費用,依 不同需求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採購。 第14條 (A)O(B)X
191 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 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3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件 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但合計總金額在公告 金額以上者,其發包程序應按「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規定辦理。 第14條 (A)O(B)X
192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3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 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可按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規定辦理。 第14條 (A)O(B)X
193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不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 別辦理。 第14條 (A)O(B)X
194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應依其 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 理。 第14條 (A)O(B)X
195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 者,仍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第14條 (A)O(B)X
196 機關授權所屬「採購處」辦理採購,則其處長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 表人,雖對採購案有絕對影響力,但非機關首長,故不適用政府採 購法154項之規定。 第15條 (A)O(B)X
197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 關代辦採購者,為洽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第15條 (A)O(B)X
198 政府採購法所稱「機關首長」,於公營事業,不包括總經理。 第15條 (A)O(B)X
199 依採購法第15條第5項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均應申報財 產。 第15條 (A)O(B)X
200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 偶、 四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 避。未依規定迴避者,機關首長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 辦人員。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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