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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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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政府採購法201-250#79276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201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 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 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 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 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202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 (A)當次會議結束前。 (B)當次會議結束後1日內。 (C)當次會議結束後3日內。 (D)當次 會議結束後7日內 作成並予確認。 第94條
203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紀錄應載明之 事項: (A)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B)評選方式。 (C)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 (D)監辦人員 及其工作事項。 第94條
204採購評選委員會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第94條
205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多為: (A)25人。 (B)16人。 (C)17人。 (D)無人數上限之規定。
206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少為: (A)5人。 (B)6人。 (C)7 人。 (D)8人。 第94條
207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委員會之組成,以下何者為 是? (A)3人至9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B)5人至 17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5人至21人,專家學 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D)10人至21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 於二分之一。 第94條
208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營建署委託辦理採購,並依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下列何 者非屬外聘委員? (A)內政部陳專門委員。 (B)內政部營建署王科 長。 (C)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陳專員。 (D)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李 專員。 第94條
209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 二。 (C)四分之三。 (D)以上皆非; 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94條
210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除最後一次會議紀錄外,至遲應於: (A)當次開會時。 (B)下次開會時。 (C)當次與下次開會之間。 (D)下次開會前;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 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第94條
211以下何者正確: (A)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應親自為之。 (B)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C)委員辦 理評選應親自為之,出席會議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D)委員辦理評 選可請他人代表為之,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 第94條
212劉先生原任職於某市公所,於93年3月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 格,因有至民間公司任職的生涯規劃,於93年12月30日離職,數 年後,劉先生想回公務機關任職,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 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請問劉先生於何時回任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 格? (A)98年12月31日。 (B)97年6月5日。 (C)103年12月31日。 (D)108年12月30日。 第95條
213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 辭職後: (A)5年。 (B)3年。 (C)4年。 (D)1年 內回任機關採購 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第95條
214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 管人員或非主管人員,其就(到)職在本辦法施行日以後者,應於就 (到)職之日起: (A)1年內。 (B)6個月內。 (C)3個月內。 (D)2年 內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第95條
215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 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 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 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之措 施,下列何者為非: (A)終止契約。 (B)追償價差優惠損失。 (C) 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D)押標金不予發還。 第96條
216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 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2家以 第96條 上者,優先決標對象為: (A)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B)第3類 產品廠商。 (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決標。 (D)不論 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217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 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 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 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優先洽減對象為: (A)第1類及第2類產品 廠商。 (B)第3類產品廠商。 (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 先洽減乙次。 (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第96條
218下列採購何者得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A)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 協定所辦理之採購。 (B)招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 (C)招標 標的之百分之五十屬環保產品者。 (D)以上皆不適用。 第96條
219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 該產品經下列何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A)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C)相關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D)經濟部。 第96條
220下列何種產品不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A)主要原料取得政府 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B) 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 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 (C)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 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D)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 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第96條
221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 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 招標文件。但不得逾: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 十五。 (D)百分之二十。 第96條
222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得刊登政府採購 公報之情形: (A)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B)犯第87條至第92 條之罪,經第1審為有罪判決者。 (C)重整程序中之廠商。 (D)驗 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第101條
223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 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財物採購,指履約進度落 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 (A)10。 (B)15。 (C)20。 (D)30 日以上。 第101條
224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 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 (A)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 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 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B)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 後百分之二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 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C)於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 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 以上。 (D)於巨額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 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第101條
225廠商對於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而提出異議,對機關之 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期限不為處理 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必須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 提出申訴。 (B)小額採購之案件,不得提出申訴。 (C)必須是查核 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D)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得 提出申訴。 第102條
226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 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 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 (A)無論金額大小。 (B)公告金額以上。 (C)查核金額以上。 (D)小額採購以上。 第102條
227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 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 日起: (A)15日。 (B)20日。 (C)10日。 (D)30日內,以書面向招 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第102條
228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之情形,而將事 實及理由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後,廠商對於該通知認為不 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第102條
229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 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 年。 (C)2年。 (D)3年。 第103條
230依採購法規定,違反第65條之規定轉包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 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 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第103條
231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簽 約,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請 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 (A)96年2月19日。 (B)96年2月20日。 (C)96年2月21日。 (D)96年2月22日。 第103條
232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為正 確: (A)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文件應記載得不適用之條 文;其未記載者,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2條之規 定。 (B)應先確認總統業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 (C)不及與廠商簽 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D)得核准不適用採購 法第4章履約管理及第5章驗收規定。 第105條
233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 法」向其他公務機關取得財物或勞務,得不適用下列採購法的規 定: (A)第61條決標公告。 (B)第13條監辦。 (C)第53條超底價8% 以內決標。 (D)第98條繳納代金 之規定。 第105條
234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SARS防疫衛 材緊急採購,下列何者為錯誤: (A)得奉准不適用採購法第53條 規定,超底價10%決標。 (B)應適用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公 告。 (C)得依中信局(現為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訂 第105條 貨,不另辦理招標。 (D)得奉准不辦理驗收,緊急供應醫療人員使 用。
235採購稽核小組依採購法第108條規定進行稽核監督時,以下何者敘 述為錯誤: (A)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料;被請求機關不得拒 絕。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認為採購機關有違反政府 採購法之情形者,俟其改正後再行提出稽核監督報告。 (C)稽核委 員辦理稽核監督,除涉及本人目前或過去3年內任職機關之採購事 項應行迴避外,其迴避準用採購法第15條之規定。 (D)進行稽核監 督時,得不預先通知機關。 第108條
236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應公正行使職權,下列情形何者為非: (A) 就受派稽核之案件,決定是否通知機關對採購標的進行檢、拆驗、 化驗或鑑定,或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或委 託專業人士協助稽核。 (B)不得代採購機關訂定底價、審查投標文 件、評選廠商或其他類似情形。 (C)自行發現異常辦理稽核監督, 免經稽核小組指派。 (D)不得藉稽核監督之便,蒐集與稽核監督無 關之資訊或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之要求。 第108條
237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購稽核小組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 異常情形者,得經召集人指定稽核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對機關進行 稽核監督。 (B)稽核委員至採購機關辦理稽核監督時,應主動出示 稽核小組之書面通知及身分證明。 (C)採購稽核小組進行稽核監督 時,應預先通知機關。 (D)稽核小組辦理稽核監督,採購機關應予 協助或配合。 第108條
238採購稽核小組之組織成員人數為: (A)5至17人。 (B)7至15人。 (C)7至25人。 (D)不受限制。 第108條
239以下何機關辦理之採購不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 範圍: (A)縣(市)政府。 (B)縣(市)所轄市鄉(鎮、市)公所。 (C) 縣(市)議會。 (D)縣(市)審計室。 第108條
240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屬無須報上級核准之事 項: (A)最有利標。 (B)減價收受。 (C)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決標。 (D)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綜合
241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 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 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B)機關採最有利標之 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C)機 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 廠商不適用第六章爭議處理。 (D)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 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 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綜合
242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 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 理。 (B)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C)直轄市、縣(市)政府 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 綜合 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D)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 組。
243下列何者錯誤: (A)預算五十萬元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B)預算一百二十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九十萬元,以公開取 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C)預算二十萬元之採購得以公開評選方式 辦理。 (D)預算九萬元小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綜合
24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受評廠商之資料,評 選前應予保密,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 (B)機關採 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C)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 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及採行協商措施時其他參與協商廠商之標 價及總評分或總序位。 (D)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除涉及個別廠 商之商業機密者外,投標廠商並得申請閱覽、抄寫等。 綜合
245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 (A)公告金額以上之 審標結果。 (B)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C)未達公告金額 之決標結果。 (D)以上皆是。 綜合
246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規 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 廠商為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 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 廠商。 (C)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 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D)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方式辦理因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綜合
247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 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全部不發還: (A)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規 定轉包者。 (B)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C)查驗或 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D)擅自減省工料。 綜合
248"機關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條第九款公開評選辦理委外訓練 之勞務採購三年,一年預算為1,500萬元,其上網公告時,應填列 之: (A)採購金額為1500萬元,預算金額為1500萬元。 (B)採購金 額為4500萬元,預算金額為4500萬元。 (C)採購金額為1500萬元, 預算金額為4500萬元。 (D)採購金額為4500萬元,預算金額為1500 萬元。" 綜合
249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 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 但得為分包廠商。 (B)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 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C)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 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D)機關辦 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 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 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綜合
250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 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正本為原則。 (B)採購法第二十 綜合 六條第三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 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C)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 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六章 爭議處理。 (D)機關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九款辦理公開評選,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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