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08年 - 爭議處理(是非題)51-77#79340
108年 - 爭議處理(是非題)51-77#79340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27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27)
51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所繳審議費無息退還三分之 一。 (A)O(B)X
52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所繳審議費無息退還二分之 一。 (A)O(B)X
53 申訴審議判斷依其性質,得視同訴願決定或調解方案。 (A)O(B)X
54 採購履約爭議,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申請調解,另一方之當事人不得拒絕。 (A)O(B)X
55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效力,除政府採購法有特別規定者 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A)O(B)X
56 機關如果對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為之調解方案不服時,得於送達之次日起 15日內經上級機關同意後提出異議。 (A)O(B)X
57 機關如果對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為之調解方案不服時,得於送達之次日起 10日內經上級機關同意後提出異議。 (A)O(B)X
58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政府採購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出 異議及申訴。 (A)O(B)X
59 機關辦理採購,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機關得予受理,亦得不受理。 (A)O(B)X
60 政府採購調解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行為之權,包括捨棄、認 諾、撤回、和解及選任代理人之權。 (A)O(B)X
61 政府採購調解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無需委任在我國有 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A)O(B)X
62 政府採購調解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 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A)O(B)X
63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調解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實體不合法之情 形者,再進行程序審查。 (A)O(B)X
64 政府採購之調解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內進行調解程序,以公開為原則。 (A)O(B)X
65 廠商提出申訴時併請求暫停採購程序,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完成申訴審議 前,為確保廠商權益,應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 (A)O(B)X
66 廠商提出申訴時併請求暫停採購程序,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完成申訴審議 前,必要時得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 (A)O(B)X
67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案件於仲裁程序進行中,仍可申請調解。 (A)O(B)X
68 非屬政府採購之申訴事件,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仍得受理。 (A)O(B)X
69 非屬政府採購之申訴事件,應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決 議。 (A)O(B)X
70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可聘請社會公正人士但不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 知識之人擔任。 (A)O(B)X
7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須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 任。 (A)O(B)X
72 採購異議或申訴以言詞或書面提出均可。 (A)O(B)X
73 採購申訴不得僅就書面審議之,應以言詞為之。 (A)O(B)X
74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 (A)O(B)X
75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雖得不予受理,惟有正當理由時,應予受理。 (A)O(B)X
76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得向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O(B)X
7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 為適法之處置。 (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