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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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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是非題)101-150#79312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01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由該分包廠商負完全責任,與得標廠商無 關。 (A)O(B)X
102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仍應負完全責任。 (A)O(B)X
103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由機關保存歸 檔,不予發還。 (A)O(B)X
104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A)O(B)X
105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並以項目分別決標之採購,廠商得 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 繳押標金之和。 前項合併繳納押標金者,應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發還之。 (A)O(B)X
106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因與該投標廠商之資格無關,故機關仍得 決標予該投標廠商。 (A)O(B)X
107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機關應不決標予該投標廠商。 (A)O(B)X
108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物品,於選定廠商後,仍應依規定於廠商繳 納履約保證金後簽訂契約。 (A)O(B)X
109 某中央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電腦設備計120萬元,如擬另增購相關配 備約15萬元,得逕洽該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訂購,免辦理議價程序。 (A)O(B)X
110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 應者,不採分項複數決標。 (A)O(B)X
111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 應者,採分項複數決標。 (A)O(B)X
112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無須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 等品」字樣。 (A)O(B)X
113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 等品」字樣。 (A)O(B)X
114 機關辦理採購,其預計金額得大於預算金額。 (A)O(B)X
115 某國小採購營養午餐所需所有食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116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於招標前成 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A)O(B)X
117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應以新臺幣折算總 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一辦公日臺 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118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有利標 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 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A)O(B)X
119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低標為 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 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A)O(B)X
120 旅遊服務得為專業服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且不論履 約地點是否在原住民地區,均無須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優先由 原住民承作之規定。 (A)O(B)X
121 採購法中監辦人員之監辦,對於機關所為實質或技術之審查事項有違反法令 情形者,不得提出意見。 (A)O(B)X
122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A)O(B)X
123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A)O(B)X
124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得予接受。 (A)O(B)X
125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論其有無其他 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均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126 機關依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合格廠商名單後,如有其他廠商提出資格 審查之請求,得予拒絕。 (A)O(B)X
127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不得因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有所差 異,而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128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基於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差異之考 量,而訂定不同之底價,尚無不可。 (A)O(B)X
12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得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 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以減省開標時間。 (A)O(B)X
13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未達公告金額 者,不得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A)O(B)X
131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指在相關專業領域著 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等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尚無須經機關認定。 (A)O(B)X
132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 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 (A)O(B)X
133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不得規定公立或非營利之研究機構免繳驗納稅證明 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O(B)X
134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得規定公立或非營利之研究機構免繳驗納稅證明或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O(B)X
13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 知期限辦理而視同棄權者,其押標金應不予發還。 (A)O(B)X
136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 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列為不合格標。 (A)O(B)X
137 機關採購採訂有底價最低標決標原則,於最低合格標超底價者,機關辦理減 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 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A)O(B)X
138 機關合併辦理數種特殊性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為個案 採選擇性招標,並採分項決標,各項提出資格文件供審查之廠商及實際審查 後之投標廠商家數,均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關於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限 制。 (A)O(B)X
139 機關合併辦理數種特殊性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為個案 採選擇性招標,並採分項決標,各項提出資格文件供審查之廠商及實際審查 後之投標廠商家數,均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關於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 限制。 (A)O(B)X
140 招標文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屬我國 者,視同我國廠商。 (A)O(B)X
141 招標文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屬我國 者,視同為外國廠商。 (A)O(B)X
142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評選後,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以3次為限。 (A)O(B)X
143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評選後,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 (A)O(B)X
144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旅遊服務採購,如 其機關地點在原住民地區,應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先 由原住民承作。 (A)O(B)X
145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旅遊服務採購,如 其履約地點在原住民地區者,應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 先由原住民承作。 (A)O(B)X
146 旅遊服務得為專業服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且履約地點 在原住民地區者,應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先由原住民 承作。 (A)O(B)X
147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但契約不得訂明憑證 須為正本。 (A)O(B)X
148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契約並得訂明憑證須 為正本。 (A)O(B)X
149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故後續免與 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A)O(B)X
150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如廠商自 願降價或降低費率,因與招標文件所定內容不一致,機關應不予接受,並依 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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