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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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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是非題)151-200#79326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51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無須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152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153 關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得先行辦理招標程序。 (A)O(B)X
154 勞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台幣5000萬元。 (A)O(B)X
155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選定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 位之自然人,該項研究發展案件得以該自然人以外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 (A)O(B)X
156 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以履約期間之全部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標準。 (A)O(B)X
157 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 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標準。 (A)O(B)X
158 非屬特殊採購預算金額為1500萬之勞務採購,得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159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 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仍得參加評選。 (A)O(B)X
160 勞務採購支給預付款者,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得免收預 付款還款保證金。 (A)O(B)X
161 勞務採購支給預付款者,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仍得免收預 付款還款保證金。 (A)O(B)X
162 勞務採購契約或招標文件標示主要工作項目,得標廠商可將該部分交由其他 廠商辦理,其所訂合約送招標機關核備即可。 (A)O(B)X
163 勞務採購需於原契約所訂事項以外增加服務事項,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且未 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情 形採限制性招標。 (A)O(B)X
164 委託專業服務,其屬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 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A)O(B)X
165 委託專業服務,其屬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 者,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A)O(B)X
166 委託研究發展其整體規劃部分於招標文件將執行事項列為擴充項目時,整體 規劃部分之採購金額無須將該等執行事項之預估金額計入。 (A)O(B)X
167 委託研究發展其整體規劃部分於招標文件將執行事項列為擴充項目時,整體 規劃部分之採購金額應將執行事項之預估金額計入。 (A)O(B)X
168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以分段開標方式辦理,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 階段之邀標,仍應予公告。 (A)O(B)X
169 以單價決標即為複數決標。 (A)O(B)X
170 為利廠商繳納及轉帳作業,押標金金額與履約保證金金額,應劃一標準。 (A)O(B)X
171 投標文件份數多寡,由投標廠商視情況決定。 (A)O(B)X
172 廠商投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禁止使用外文。 (A)O(B)X
173 廠商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允許使用外文。 (A)O(B)X
174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方式應逐一函邀,不須公告為之。 (A)O(B)X
175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無論如何,不得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 購。 (A)O(B)X
17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除招 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告結果,僅一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 者,不得進行審查。 (A)O(B)X
17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除招 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告結果,僅一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 者,仍得進行審查。 (A)O(B)X
178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 項第13款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A)O(B)X
17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 費。 (A)O(B)X
180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地區產品投標。 (A)O(B)X
181 機關辦理採購,得否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係由招標機關視個案性 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採購法並無禁止規定,惟應符合「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A)O(B)X
182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 房地產之勘選者,於招標前均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A)O(B)X
18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 房地產之勘選者,不論採購金額大小,無須於招標前報上級機關核准。 (A)O(B)X
184 機關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之 房地產,應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A)O(B)X
185 機關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之 房地產,因非屬評選,無採購法第94條之適用,故毋需成立採購評選委員 會。 (A)O(B)X
186 廠商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者,為合格標。 (A)O(B)X
187 廠商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者,為不合格標。 (A)O(B)X
188 機關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採購,有關訂定審查標準及成 立審查委員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 之相關規定。 (A)O(B)X
189 機關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採購,有關訂定審查標準及成 立審查委員會,應準用政府採購法所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 之相關規定。 (A)O(B)X
190 非以現成財物供應之財物採購,得標廠商以其他廠商履行契約,屬轉包行 為。 (A)O(B)X
191 機關辦理印刷服務採購,採分批交貨,各次交貨付款前,均應辦理驗收。 (A)O(B)X
192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 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 (A)O(B)X
193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 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 (A)O(B)X
194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採最低標決標原則,其優先減價及比減結果最低標價仍 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經機關原底價核定 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於不逾底價百分之八以內超底價決標。 (A)O(B)X
195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 者,仍應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A)O(B)X
196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 者,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A)O(B)X
197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 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但不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198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 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199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 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因履約 期間數量不確定,得免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A)O(B)X
200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 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 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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