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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80131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種「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之,並針對 這些「事項」分別舉例說明。(25 分)
二、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9 章「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之規定,說明舉 行公聽會之時機、程序及效力。(25 分)
三、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地方自治團體」之層級、辦理事項與其住民 權利義務之規範設計。(25 分)
四、「國會不連續原則」之意涵為何?請說明該原則是否在現行法規條文中 具體化,及有無例外事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