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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81464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8146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1990 年代迄今,我國政府在結合民間資源與精簡政府機關員額的兩大施 政主軸引領下,社會服務契約委外或稱做「購買式服務契約」(Purchase of Services Contracting),成為社會福利民營化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請 從「新公共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觀點論述之,並指出該觀 點的限制所在。(25 分)
二、民國 106 修正公布的《住宅法》,其中第三章為「社會住宅」,強調社會 住宅為我國住宅政策的重要實施方式之一,並規範社會住宅的興建方式 與分配等。請論述何謂社會住宅?政府現階段為何要積極啟動社會住宅 政策?以及在本法中,興建社會住宅所彰顯的重要內涵為何?(25 分)
三、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的目的著重對家庭暴力之防治、家庭暴力 受害人之保護等。請論述該法規定設置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業務 功能,以及家暴事件發生後通報處理過程的特色與問題。(25 分)
四、民國 107 年 1 月修正公布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的目的 在於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以保護其身心的健全發展。 請就該法第二章的「救援與保護」條文,論述其內涵與特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