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09年 - 109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作業(是非題)1-50#89442
109年 - 109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作業(是非題)1-50#89442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 機關辦理營造業法規定專業工程項目,除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 不得排除綜合營造業參與投標。 (A)O(B)X
2.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非經常性 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 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 (A)O(B)X
3.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非經常性 給與之獎金,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 給付條件,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 (A)O(B)X
4.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者,得不限定特定適用標的而以建 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 (A)O(B)X
5.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涉及營造業者,得限定特定適用標的而以建立 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 (A)O(B)X
6.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發現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監工人員,承攬廠商之專 任工程人員、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人員等執行職務時,有違背 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應加以記錄。 (A)O(B)X
7. 機關自辦監造者,其現場人員之資格、人數、專職及登錄規定,應比照委託監造之情形辦理。 (A)O(B)X
8.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即使有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 更有利之工法,履約期間仍不得要求契約變更改變施工工法。 (A)O(B)X
9. 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雖原單價施工條件已改變,惟因原契約已有單價,故應以原決標單價辦理始合理,不得另議單價。 (A)O(B)X
10. 依營造業法,營造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機關辦理屬營造業法所稱營 繕工程採購者,必須將加入營造公會之會員證作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之一。 (A)O(B)X
11. 機關辦理1000萬元以上工程採購之採購標的,如屬營造業法所載專業工程項 目,廠商資格規定只允許綜合營造業投標,尚無不可。 (A)O(B)X
12. 「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所稱「水管、電氣」,例如 「空調工程」、「電梯工程」。 (A)O(B)X
13.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之計費方式者,水土保持計畫之辦理及送審之服務費用,仍須受附表所列百 分比上限之限制,不得另行估算編列。 (A)O(B)X
1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 及其更換規定,其最低人數為至少1人。 (A)O(B)X
15. 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得查核其所屬各機關補助或 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之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 (A)O(B)X
16. 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得查核其所屬各機關補助或 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依採購法之規定辦理之工程。 (A)O(B)X
17.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不包括進度。 (A)O(B)X
18.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A)O(B)X
19.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惟因其非屬驗收,其結果 不得供驗收之用。 (A)O(B)X
20. 機關辦理採購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 (A)O(B)X
21.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A)O(B)X
22. 為利機關分散風險,除工期超過一年之工程外,機關應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 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 (A)O(B)X
23. 為利契約風險分擔,不論履約時間長短,機關不宜於工程契約中訂明無物價 指數調整之規定,以減少履約爭議。 (A)O(B)X
24.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 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辦理招標。 (A)O(B)X
25. 機關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其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 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以分開招標為原則。 (A)O(B)X
26. 營造業投標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如招 標文件未載明不決標予此等廠商者,則應決標予該廠商,並通知營造業主管 機關。 (A)O(B)X
27.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如欲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 後支付,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A)O(B)X
28. 得標廠商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履約保證金,存款人名稱須為得標廠 商。 (A)O(B)X
29. 得標廠商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已設定質權予採購機 關,出質人雖非得標廠商名義,尚可。 (A)O(B)X
30.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契約無需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 衛生之責任。 (A)O(B)X
31.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 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A)O(B)X
32.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得訂明保固期間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期 間得不予計入保固期。 (A)O(B)X
33. 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浚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浚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 疏浚工作預估所需金額為55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3000萬元,則該案 之採購金額為2500萬元。 (A)O(B)X
34. 機關辦理河川淤沙疏浚招標,並允許得標廠商將疏浚之淤沙代為販售,其中 疏浚工作預估所需金額為5500萬元,淤沙販售價值預估為3000萬元,則該案 之採購金額為5500萬元。 (A)O(B)X
35.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不論金額大小,均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 計畫。 (A)O(B)X
3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A)O(B)X
37. 採用共同投標時,不得允許廠商單獨投標。 (A)O(B)X
38. 採用共同投標時,應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 (A)O(B)X
39. 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 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 (A)O(B)X
40.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 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無須通知廠商。 (A)O(B)X
41.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 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 (A)O(B)X
42. 機關辦理巨額或特殊之勞務採購,方得規定投標廠商從業人員應具有之專門 技能證明。 (A)O(B)X
43. 機關辦理非屬巨額或特殊之勞務採購,得規定投標廠商從業人員應具有之專 門技能證明,如有其他法令規定,並得就人數予以限制。 (A)O(B)X
44. 委託技術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採成本加公費法核實議定。 (A)O(B)X
45. 委託技術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 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 (A)O(B)X
46.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 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仍得參加評選。 (A)O(B)X
47.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建築工程採購,雖於招標文件指定特定廠牌之門片 型式,只要不提及廠牌名稱,即無綁標之虞。 (A)O(B)X
48.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 費方式者,建造費用為結算金額。 (A)O(B)X
49.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收支相抵所剩金 額為採購金額。 (A)O(B)X
50.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得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以抽籤方式擇 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