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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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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501-550#89585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501.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廠商資格經審查不符合招標文 件之規定者,仍得參與評選。 (A)O(B)X
502.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廠商資格經審查不符合招標文 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評選。 (A)O(B)X
503. 廠商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應機關要求對同一服務事項依不 同條件辦理多次規劃或設計者,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分,不得另 給服務費用。 (A)O(B)X
504. 廠商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應機關要求對同一服務事項依不 同條件辦理多次規劃或設計者,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分,如經機 關審查同意者,得核實另給付服務費用。 (A)O(B)X
50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 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性質相近之數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 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通案核准。 (A)O(B)X
506.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 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A)O(B)X
507. 機關委託廠商從事軟體開發,為資訊服務採購,其委託對象之選 定,適用採購法。 (A)O(B)X
508.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工程採購中 之設備採購項目,如包括辦公設備、傢俱設備等現有成品之財物, 而無設計及監造之事實者,於招標文件載明不納入「建造費用」計 算服務費用。 (A)O(B)X
509.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 書者,依規定應公告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網站,並刊 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精神 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A)O(B)X
510.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 書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 告,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 標的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A)O(B)X
511.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逾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 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A)O(B)X
51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 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A)O(B)X
513.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 不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A)O(B)X
514.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 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A)O(B)X
515. 地方政府得依地方制度法自行訂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 不受採購法限制。 (A)O(B)X
516. 縣政府得自行訂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但應符合採購法 第49條規定。 (A)O(B)X
517.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100萬元之採購案,即使符合採購法 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 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仍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A)O(B)X
518. 有關100萬元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19條規定,得以「公開取得3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A)O(B)X
51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依向廠商詢價結果報價金額未達公告金額 認定之。 (A)O(B)X
520.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各級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 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 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或非原住民地區機關辦理之採購,不在此 限。 (A)O(B)X
521.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無需經主管機關認定。 (A)O(B)X
522.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於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前即已簽經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未達3家以上廠商投標,即改採限制性招標 方式辦理者,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 (A)O(B)X
523.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 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若於第1次公告前即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 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 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 招標方式辦理者,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 (A)O(B)X
524. 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機關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 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 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A)O(B)X
525.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 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 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A)O(B)X
526.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敘明理由通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准不採公告方式辦理。 (A)O(B)X
527.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通案不採公告方式辦理是不正確之作法。 (A)O(B)X
528.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無需經主 管機關認定。 (A)O(B)X
529. 機關以統包辦理工程招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 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 (A)O(B)X
530. 機關以統包辦理採購,應將監造一併納入,以減少機關之管理介 面。 (A)O(B)X
531. 機關以統包辦理採購,不得將監造納入。 (A)O(B)X
532. 統包採購之性質及於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 (A)O(B)X
533. 統包採購之性質僅限於工程及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尚無統包之適 用。 (A)O(B)X
534.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不得包含營 運。 (A)O(B)X
535.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得包含營運。 (A)O(B)X
536. 勞務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 標。 (A)O(B)X
537. 財物或工程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 理招標。 (A)O(B)X
53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屬負責細部設計之廠商可為投標廠商。 (A)O(B)X
539.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應規定設計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或 無法依機關之通知變更者,機關應終止或解除契約,但報經上級機 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A)O(B)X
540.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應規定設計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或 無法依機關之通知變更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A)O(B)X
541.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 商關於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 (A)O(B)X
542.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 或其分包廠商關於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 (A)O(B)X
54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有必要變更者,廠商均得向機關請求 償付履約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A)O(B)X
544.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有必要變更且係不可歸責於廠商者, 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償付履約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A)O(B)X
545.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包含供應及安 裝,不包含細部設計。 (A)O(B)X
546.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包含細部設 計、供應及安裝。 (A)O(B)X
547.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不得於招 標文件規定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發給獎勵金, 以撙節公帑。 (A)O(B)X
54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 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 金。 (A)O(B)X
549.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不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 一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550.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 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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