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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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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751-800#89581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751. 機關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將廠商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應 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發還押標金。 (A)O(B)X
75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發還得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之孳 息。 (A)O(B)X
753.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免附契約條款,俟決標後與廠商簽約時 再附上即可。 (A)O(B)X
754.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 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 件,機關仍得接受。 (A)O(B)X
755.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 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 件,機關不得接受。 (A)O(B)X
756.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紙箱,以塑膠繩封裝,因未使用機關 所提供之標封,應為不合格標。 (A)O(B)X
757. 依據採購法規定,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封須密封並 於封口加蓋廠商印章,所送影本亦應加蓋廠商印章。大標封內之證 件封、價格封比照辦理。 (A)O(B)X
758.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 投標,以一標為限。今有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其 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未違反上開規定,惟機關得依採購 法第50條規定不予開標決標。 (A)O(B)X
759.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招標 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得以郵戳為認定基準。 (A)O(B)X
760.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 所在地與廠商地址不同時,為不合格標。 (A)O(B)X
761.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 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 (A)O(B)X
762.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釘書針封裝者,符 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 (A)O(B)X
763.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 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認有於招標文件公開底 價之必要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B)X
764.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應於公告 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65.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 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66.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 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67.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 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68.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仍應保密,但廢標後除有特殊情形 外,應予公開。 (A)O(B)X
769.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決標前仍應保密,廢標後亦同。 第.4 條 (A)O(B)X
770. 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應依政府採購法 之規定允許廠商「自行錄音錄影」,以維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A)O(B)X
771.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 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爰機關辦理開標、審 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不得允許廠商「自行錄音錄影」。 (A)O(B)X
772.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則 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7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 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74.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 之公開閱覽,並無例外。 (A)O(B)X
775.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工程採購,應於 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76.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無需於公 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777.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 之公開閱覽,但有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O(B)X
778.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 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公告 底價。 (A)O(B)X
779.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即提出替代 方案者,機關同時審查替代方案及主方案,屬採購法第1條所稱提 升採購效率之作法,採購法並無禁止。 (A)O(B)X
780.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 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應於招標文件 中訂明。 (A)O(B)X
781.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 案者,廠商履行替代方案所需之調查、研究、試驗、設計等費用, 得由雙方分攤。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亦同。 (A)O(B)X
782.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 案者,主方案經審查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而替代方案經審查合 格者,得予接受。 (A)O(B)X
783.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訂定 獎勵措施,但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 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 要費用。 (A)O(B)X
784.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訂定 獎勵措施,但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 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 要費用。 (A)O(B)X
785.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 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 效率之替代方案,並無違反採購法之規定。 (A)O(B)X
786.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 案者,招標文件應訂明替代方案標封於主方案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 規定後,再予開封及審查。 (A)O(B)X
787.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 案者,廠商之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 每一項目得提出數個替代方案。 (A)O(B)X
788.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 案者,廠商之替代方案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 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代方案為限。 (A)O(B)X
789. 招標文件規定允許提替代方案者,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經審查有降 低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原有功能條件者,縱經機關評估該替代方案之 總體效益更利於機關,仍不得採用。 (A)O(B)X
790. 招標文件規定允許提替代方案者,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經審查有降 低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原有功能條件者,應不予採用。但招標文件規 定得協商更改之項目或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 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不在此限。 (A)O(B)X
791.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 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 效率之替代方案,違反採購法之規定,不得採行。 (A)O(B)X
792.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A)O(B)X
793. 機關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得於招標文件明定廠商具有維修、 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並對其人員之人數予以限制。 (A)O(B)X
794. 機關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得於招標文件明定廠商須具有維 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 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A)O(B)X
795. 新臺幣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機關不可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曾 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 (A)O(B)X
796. 新臺幣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機關可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曾完 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 (A)O(B)X
797.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不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A)O(B)X
798.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所 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指資本總額。 (A)O(B)X
799.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或所在地,基於履約地點 之需要,得予以限制。 (A)O(B)X
800.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 有規定者外,不得予以限制。(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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