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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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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801-850#89573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801.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一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 元)一般性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契約累計金額 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 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6000萬元。 (A)O(B)X
802. 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 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為免發生國安或資安疑慮,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 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 訊服務業參與。 (A)O(B)X
803. 廠商投標時須否附具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由機關自行 依採購案之特性及實務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之。投標廠商為外國廠 商者,仍應附具。 (A)O(B)X
804. 廠商投標時須否附具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由機關自行 依採購案之特性及實務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之。但投標廠商為外國 廠商者,得免附具。 (A)O(B)X
805.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以採購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 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採購金額。 (A)O(B)X
806.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 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 (A)O(B)X
807.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5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得訂定實收資本額 為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之投標廠商資格。 (A)O(B)X
808.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 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A)O(B)X
809.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不可 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A)O(B)X
810.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 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仍可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 商資格之規定。 (A)O(B)X
811.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 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 資格之規定。 (A)O(B)X
812.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 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尚不得以 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A)O(B)X
813.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 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 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A)O(B)X
814.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A)O(B)X
815.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A)O(B)X
816.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得由招標機關限制由特定區域之 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A)O(B)X
817.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 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A)O(B)X
818.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正 本為原則。 (A)O(B)X
819.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 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A)O(B)X
820.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 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不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 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A)O(B)X
821.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 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 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A)O(B)X
82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 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至多以經濟部編 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小類為限。 (A)O(B)X
82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 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 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 為基準。 (A)O(B)X
82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 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係屬特定資格,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 不得訂定。 (A)O(B)X
825. 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 際需要,就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擇定 廠商應附具之物品。 (A)O(B)X
826. 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 資格條件,得就廠商在我國之商業活動為考量,並得以其為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827.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 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 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828.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 一般性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 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 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2400萬元。 (A)O(B)X
829.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 一般性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 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 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800萬元。 (A)O(B)X
830.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所指之特殊採購, 不包括採購標的為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 (A)O(B)X
831. 機關辦理採購,採購標的為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 物,該採購得認定為特殊採購。 (A)O(B)X
832.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一般性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 金額之訂定,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9000萬元。 (A)O(B)X
833. 機關辦理新臺幣2億元一般性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 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8000萬 元。 (A)O(B)X
83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 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中文譯本與原本不一致時,以中文譯本為準。 (A)O(B)X
835.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 就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A)O(B)X
836.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電子資料 替代。 (A)O(B)X
837.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 子資料替代。 (A)O(B)X
838.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 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 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 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 額或數量之五分之四,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 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A)O(B)X
839.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 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 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 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一,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 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三,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 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A)O(B)X
840.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 本為原則。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者,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 廠商印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A)O(B)X
841.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 本為原則。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 蓋廠商印章等情事,而不影響辨識其內容或真偽者,機關不得拒 絕。 (A)O(B)X
842.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影本,其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 章等情事,機關得予拒絕。 (A)O(B)X
843. 機關辦理某巨額工程採購經評估有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之需要,機關 訂定該案具有相當實績者,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 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 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三,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 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A)O(B)X
844. 機關訂定廠商納稅證明為廠商基本資格,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而於投標時檢 附前一期之納稅證明,為不合格標。 (A)O(B)X
845. 機關訂定廠商納稅證明為廠商基本資格,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O(B)X
846.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如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 家數有三家以上,即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A)O(B)X
847.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 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但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訂定 有分包廠商資格者,不在此限。 (A)O(B)X
848.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 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3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 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前3年合計之預算金額訂定資 格條件。 (A)O(B)X
849.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 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3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 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 件。 (A)O(B)X
850. 機關訂定廠商信用證明之基本資格,可包括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 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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