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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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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題)851-900#89575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851.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為廠商須具有維修、維 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 明。 (A)O(B)X
852.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於交貨或驗收時需檢附採購標的之 原廠製造證明或原廠商品質保證書一節,尚無不當。 (A)O(B)X
853.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 之資格條件。 (A)O(B)X
854. 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 商之資格條件。 (A)O(B)X
855.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 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 明文件,屬特定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之。 (A)O(B)X
856.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 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 明文件,屬基本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亦得依採購案件之特 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A)O(B)X
857.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 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一體適用,不得另為規定。 (A)O(B)X
858.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 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 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A)O(B)X
859.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特定資格,而投標廠商應 符合之資格,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仍屬合格廠 商。 (A)O(B)X
860.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特定資格,並得於招標文 件規定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 分所具有者代之。 (A)O(B)X
861.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 理。廠商之基本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 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862.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 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 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86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得訂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 或經銷證明。 (A)O(B)X
864. 機關辦理巨額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 實績、人力,今有一投標廠商於未符合該等資格條件之情況下,以 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 之,則機關應予接受。 (A)O(B)X
865.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 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金融機構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 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866.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 理者外,亦得視個案需要,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 (A)O(B)X
867.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 理者外,不得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 (A)O(B)X
868.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 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得為基本資 格。 (A)O(B)X
869.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 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不得為基本資 格。 (A)O(B)X
870.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A)O(B)X
871.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得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 (A)O(B)X
872.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 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 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尚不包含分包廠商。 (A)O(B)X
873.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 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 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包含分包廠商。 (A)O(B)X
874.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與該服務有關 之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但承辦專案管 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 關係企業,則尚無不可。 (A)O(B)X
875. 機關辦理採購,得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 理,委託廠商為之。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則不適用。 (A)O(B)X
876.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 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代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 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 (A)O(B)X
877.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上開「代 辦」,係指將採購程序委由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為辦理。 (A)O(B)X
878.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 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洽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 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 (A)O(B)X
879.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 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或截止收件期限。 (A)O(B)X
880.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 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仍應延長等標期 或截止收件期限。 (A)O(B)X
881.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 日前一日。 (A)O(B)X
88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對廠商請求釋疑之處理結果,其涉及變更或補 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為提昇採購效率,得於開標時徵得所有出席廠 商同意於當場說明,並於開標紀錄載明其情形。 (A)O(B)X
883.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十日。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 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A)O(B)X
884.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不納入計算。機關釋疑之期限,比照答復異 議之期限。 (A)O(B)X
885. 機關採分段投標辦理採購者,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 得參加後續階段之投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其已投標未開標 之標封,仍應保存於機關,不得發還。 (A)O(B)X
886. 機關辦理採購,得規定資格、規格及價格分段投標,但僅就資格投 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 (A)O(B)X
887. 機關辦理採購,得規定資格、規格及價格分段投標,但僅就資格投 標者,以限制性招標為限。 (A)O(B)X
888.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 予公告。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仍應受該廠商 家數之限制。 (A)O(B)X
889.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 予公告。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該廠商 家數之限制。 (A)O(B)X
890. 機關辦理採購,為保護國內廠商,得同時將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及 第44條之機制納入招標文件中規定。 (A)O(B)X
891.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 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規定之最低標決標原則者,以該標價優先決標 予國內廠商。 (A)O(B)X
892. 機關依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者,於國內廠商有2 家以上時,其減價或比減價格應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 (A)O(B)X
893.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 標文件中載明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規定 之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A)O(B)X
894.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 外國廠商,包含代理國外廠商產品之本國代理商。 (A)O(B)X
895.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 外國廠商,不包含代理國外廠商產品之本國代理商。 (A)O(B)X
896.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 特定之採購,指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載明採購 標的中屬於採購法第44條第2項適用範圍之項目,並附記依同條第1 項規定得以較高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者。 (A)O(B)X
897.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2項所稱 適用範圍,指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擇定,並公告於政府採購公報之 工程、財物或勞務項目。 (A)O(B)X
89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決標與開標得合併辦理,機關並應於決標前 當場確認審標結果,並列入紀錄。 (A)O(B)X
899. 機關依採購法第45條辦理開標,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出席,得限制出席人數。 (A)O(B)X
900. 機關依採購法第45條辦理開標,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出席,不得限制出席人數。(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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