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109年 - 109 東吳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二年級︰民法總則#102163
109年 - 109 東吳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二年級︰民法總則#102163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暴利行為乃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應為無效。
(二)對人格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除去侵害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均為 2 年。
(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要約,乃單獨行為,應為無效。
(一)經由社員總會決議,對外之交流協議,須經全體董事共同簽名,始生效力。甲、乙 未經丙之同意所簽訂之交流協議,是否有效?
(二)若丙經社員總會決議解職後,仍以 A 社團法人董事名義,與知情之 B 公司簽訂買 賣契約,是否有效?
三、年滿 20 歲但受監護宣告之甲,受乙之詐欺,將其筆記型電腦出賣與乙,乙隨後又將該電腦轉賣與丙。若丙知悉乙對甲之詐欺,但不知甲係受監護宣告。甲父 A 事後知悉該情形,遂代甲向丙請求返還該電腦,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