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09年 - 109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是非題)1-50#89453
109年 - 109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是非題)1-50#89453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 公告金額以上專業服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者,其評選 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於未獲選者應敘明原因。 (A)O(B)X
2.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 (A)O(B)X
3.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尚不以1家為限。 (A)O(B)X
4. 廠商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允許使用外文。 (A)O(B)X
5. 機關考量標的特性及其實際需要,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 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為投標廠商基本資 格之一,不以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必須登記者為限。 (A)O(B)X
6.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6張辦公沙發,契約訂明規格材質係人造皮,機 關要求廠商改以小牛皮材質交貨,價差9萬元部分,則以附加額外項方式支 付。 (A)O(B)X
7.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6張辦公沙發,契約訂明規格材質係人造皮,機 關採購需求係小牛皮材質,不應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A)O(B)X
8.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6000萬元之財物採購,無需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9.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6000萬元之財物採購,除有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 法第11條第2項之情形外,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10. 底價7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乙廠商總標價為470萬元,乙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能不決標予乙,主 持決標人員認為其計算錯誤確有降低品質之虞,予以同意,但其押標金不予 發還。 (A)O(B)X
11. 底價7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乙廠商總標價為470萬元,乙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能不決標予乙,主 持決標人員認為其計算錯誤確有降低品質之虞,予以同意,並退還其押標 金。 (A)O(B)X
12. 機關考量標的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營利事業登記證」為投標 廠商資格之一,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 (A)O(B)X
13. 機關辦理採購案如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護服務之必要者,宜考 量採購全生命周期概念,將其維護項目納入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避免得 標廠商藉後續維護,以不合理之報價迫使機關接受,獲取不當利益之機會。 (A)O(B)X
14. 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 標,屬不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情形。 (A)O(B)X
15. 個案採購涉及國家安全,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其 依據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A)O(B)X
16. 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 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 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採限制性招標 之議價,其減價次數亦同。 (A)O(B)X
17. 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 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 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採限制性招標 之議價,其減價次數由招標機關決定。 (A)O(B)X
18.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基於採購標的特性通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核准以限制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A)O(B)X
1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基於採購標的特性相近,採通案簽請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員核准以限制性招標之方式辦理。 (A)O(B)X
20.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如廠商自 願降價或降低費率,因與招標文件所定內容不一致,機關應不予接受,並依 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 (A)O(B)X
21. 機關辦理招標,於招標文件已訂明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如廠商自 願降價或降低費率,機關應予接受。 (A)O(B)X
22.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採最低標決標原則,其優先減價及比減結果最低標價仍 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經機關原底價核定 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於不逾底價百分之八以內超底價決標。 (A)O(B)X
23.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採最低標決標原則,其優先減價及比減結果最低標價仍 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經機關原底價核定 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於不逾底價百分之四以內超底價決標。 (A)O(B)X
24. 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其中最低標廠商於優先減 價時,書面表示照底價承做,則機關得予接受。 (A)O(B)X
25. 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其中最低標廠商於優先減 價時,書面表示照底價承做,機關不得接受。 (A)O(B)X
26.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 於標單上書明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得決標 給乙廠商。 (A)O(B)X
27. 機關辦理採購,開標結果由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格程序,第1次減價時甲廠商 於標單上書明放棄減價,乙廠商之標單則書明願減至底價,招標機關應宣布 乙廠商該次減價無效,進行第2次比減價格程序。 (A)O(B)X
28.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評定最有利標後,得以議價方式洽廠商減價。 (A)O(B)X
29. 機關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於評選出優勝序位後,以議價方式洽廠商 減價。 (A)O(B)X
30.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 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惟該最 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即逕行決標予次低 標。 (A)O(B)X
31.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該 總標價無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該最低 標雖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最低標,機關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 說明及差額保證金,仍得辦理決標。 (A)O(B)X
32. 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採購,有關訂定審查基準及成立審查 委員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 規定。 (A)O(B)X
33. 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採購,有關訂定審查基準及成立審查 委員會,準用政府採購法所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及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相關規 定。 (A)O(B)X
34.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於招標前成 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A)O(B)X
35.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 員會。 (A)O(B)X
36.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 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 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37.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 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決標 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38.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但契約不得訂明憑證須為正本。 (A)O(B)X
39.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契約並得訂明憑證須為正本。 (A)O(B)X
40.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報價為底價75%)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 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其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 未依限提出差額保證金,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押標金。 (A)O(B)X
41.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報價為底價75%)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 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其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 未依限提出差額保證金,不決標予該廠商,其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A)O(B)X
42.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 知期限辦理而視同放棄者,其押標金應不予發還。 (A)O(B)X
43.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 知期限辦理而視同放棄者,機關尚不得據此為不發還押標金之理由。 (A)O(B)X
4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得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 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以減省開標時間。 (A)O(B)X
4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不得以減省開標時間為由,於所定 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 (A)O(B)X
46.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論其有無其他 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均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47.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有其他合適之 替代標的者,尚難採限制性招標。 (A)O(B)X
48.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得予接受。 (A)O(B)X
49.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不得接受。 (A)O(B)X
50. 勞務採購契約或招標文件標示主要工作項目,得標廠商可將該部分交由其他 廠商辦理,其所訂合約送招標機關核備即可。(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