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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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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錯誤採購態樣(是非題)101-164#89537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64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64)
101.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視採購特性之需要,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A)O(B)X
102. 非特殊或巨額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只要敘明正當理由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103.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10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並可提升採購效率。 (A)O(B)X
10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即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不得採行。 (A)O(B)X
10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家廠商投標,其中有1家廠商標封雖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但因投標廠商家數已達3家,故本案應開標。 (A)O(B)X
107.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尚不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O(B)X
108.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O(B)X
10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不得標示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 之程序。 (A)O(B)X
110.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 制競爭。 (A)O(B)X
111.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不良廠商拒絕往來之情形,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 (A)O(B)X
112.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不良廠商拒絕往來之情形,得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但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 (A)O(B)X
113. 機關辦理採購,使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於決標後仍須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 (A)O(B)X
114. 機關辦理採購,使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於決標後無需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 (A)O(B)X
115. 招標文件得規定「投標證件得採用影本,但須於影本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廠商圖記及負責人印章,不符規定者其所投報價單無效。」 (A)O(B)X
116.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規定「投標證件得採用影本,但須於影本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廠商圖記及負責人印章,不符規定者其所投報價單無效。」 (A)O(B)X
11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採分段開標者,依採購法規定,第1階段開標當日必須審標完畢。 (A)O(B)X
11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採分段開標者,採購法並無規定第1階段開標當日必須審標完畢。 (A)O(B)X
119. 只要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在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上,該採購案即無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適用。 (A)O(B)X
120. 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在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上,如部分標價偏低,仍有採購法第58條之適用。 (A)O(B)X
121.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該通知函如已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文字,無需載明提出異議之期限。 (A)O(B)X
122.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該通知函雖已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文字,仍應載明提出異議之期限。 (A)O(B)X
123.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得免議價程序。 (A)O(B)X
124.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 (A)O(B)X
125. 審標作業中對投標文件有疑問時,一定要公開審標,不可個別洽詢。 (A)O(B)X
126. 審標作業中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得個別洽詢廠商提出說明。 (A)O(B)X
127.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雖不適用採購法,但其招標文件內容仍得引用採購法有關救濟與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 (A)O(B)X
128.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採購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亦不得引用採購法有關救濟與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 (A)O(B)X
129.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為之。 (A)O(B)X
130. 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時,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附記於10日提出異議之教示規定。 (A)O(B)X
131.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因該報價未低於底價,機關尚不得宣布決標。 (A)O(B)X
132.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符合之廠商家數達3家以上,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 (A)O(B)X
133. 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機關即應決標。 (A)O(B)X
134.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應再洽其減價1次後,決標予該廠商。 (A)O(B)X
135.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機關不得再洽其減價,而應決標予該廠商。 (A)O(B)X
136. 以單價決標者,無需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A)O(B)X
137. 以單價決標者,應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A)O(B)X
138.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之合計值,決定最低標。 (A)O(B)X
139.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A)O(B)X
140. 訂定特定資格時,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評估廠商家數,及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 (A)O(B)X
141. 有一新臺幣為150萬元之特殊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該採購案於招標文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 (A)O(B)X
142. 有一新臺幣為20萬元之非特殊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該採購案於招標文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 (A)O(B)X
143.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變更原處理結果。 (A)O(B)X
144.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如經評估有理由,機關自行變更原處理結果,尚無不可。 (A)O(B)X
145.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填列,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單價決標,並載明預估需求數量即可。 (A)O(B)X
146.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應以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填列,並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單價決標案。 (A)O(B)X
147. 機關擬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註明3家以上廠牌。 (A)O(B)X
148. 機關因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需辦理採購,其招標時間充裕者,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 (A)O(B)X
149. 標的在2項以上未採分項決標者,以分項單價乘以預估數量後之總和決定最低標。 (A)O(B)X
150.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相符,否則為無效標。 (A)O(B)X
151.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發給、發售或郵遞招標文件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但詢問領標廠商名稱或索取名片尚無不可。 (A)O(B)X
152.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標封封口蓋騎縫章及投標文件應逐頁蓋章,否則為無效標。 (A)O(B)X
153. 某校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教學儀器之財物採購(非複數決標),部分採購項目之規定得訂定:「無機及有機分子模型組之包裝盒灰色尺寸為235x171x58m/m;護目鏡規格為一體成型透明式及美製;三球儀之尺寸為長52X19X30cm」。 (A)O(B)X
154. 機關辦理公開評選,為利日後標案順利執行,機關可於決標後,將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提供得標廠商參考,藉以加強工作內容。 (A)O(B)X
155. 雖招標文件未明確規定,但基於採購效益及專業判斷之考量,採購機關並非不得逕為保留增購或後續擴充之權利。 (A)O(B)X
156. 機關辦理委託監造服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委託該案原規劃設計廠商辦理。 (A)O(B)X
157. 機關就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經股東會通過同意該廠商參與本採購案投標之會議紀錄,屬特定資格之規定。 (A)O(B)X
15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標的之採購,該等採購不包括為回收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成本所為之大量生產或供應之情形。 (A)O(B)X
159. 雖然採購2種以上標的之數量不同,仍應將各標的之單價加總(不必考慮數量)辦理決標。 (A)O(B)X
160. 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報價已在底價之內(包括平底價),因機關年度預算有限,未予決標,而要求廠商須再減價後再決標。 (A)O(B)X
16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為保障品質,可以指定僅採購進口品。 (A)O(B)X
162. 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只要其承諾要繳交差額保證金,主標人即可當場先宣布決標,再由該商在限期內補交差額保證金。 (A)O(B)X
163. 機關得以更換廠商將延誤工期為理由,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洽原供應廠商辦理採購。 (A)O(B)X
164. 招標文件之規定簡明扼要即可,執行中如有爭議,均應以機關之解釋為準。(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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