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公司、B 公司均為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A 公司持有 B 公司
百分之 5 的股份。甲為 A 公司、B 公司之股東,各持有百分之 3 的股
份。B 公司設有 9 席董事,並未設獨立董事。甲以 A 公司法人代表人之
身分,被選為 B 公司之董事。 A 公司、B 公司業務互補,過去幾年來持續合作。A 公司董事會認為,
若 A 公司與 B 公司合併,將創造更大的綜效。因此,在 B 公司今年度
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期間,A 公司以股東身分,向 B 公
司提出「A 公司擬吸收合併 B 公司」的股東常會議案,同時附上 A 公司
研擬的合併契約草案及合併案說明書。
對於上述股東提案,B 公司董事會經全體董事表決後,以 5 票同意、4 票
反對,通過將其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會開會通知中,對於此一議案
的說明,除載明 A 公司提案內容外,另僅附上 A 公司研擬的合併契約草
案及合併案說明書。
B 公司股東會審議本案過程中,股東們對於 A 公司、甲得否加入表決,
爭論不休,後經主席裁示,A 公司、甲均得加入表決。最後,本案表決
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90 之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
數過半數之同意,決議通過。
就上述事實,請依公司法、下附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及法理,分析討論 A
公司所提出的股東提案是否合法?請分別就B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對此
一股東提案的處理,是否適法?加以討論。(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