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台中商店每二個月申報營業稅,108年1月1日至2月24日止之交易資料如下: 1.三聯式發票銷售額3,500,000元,稅額175,000元。二聯式發票銷售額210,000元(含稅)。
2.進貨及營業費用2,140,000元,稅額107,000元。另有交際費66,000元,稅額3,300元; 文具用品5,520元(小規模營業人收據)。
3.銷貨退回65,500元,稅額3,275元;銷貨折讓26,000元,稅額1,300元;進貨退出 62,000元,稅額3,100元;進貨折讓15,200元,稅額760元。
4.上期累積留抵稅額38,780元。
2月25日 賒購商品120,000元,另加5%營業稅,當日收到發票,付款條件2/5,n/30。
2月26日 現銷商品29,400元(含稅),開立二聯式發票。
2月27日 昨日2月26日現銷商品有瑕疵給予銷貨折讓退還現金630元。
2月28日 以現金償還2月25日賒購商品全部貨欠。
試作:2月底營業稅結帳分錄並編製營業人銷貨額與稅額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