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公文(30 分)。 題 目:公路總局為藉由鼓勵機車駕駛人參加駕駛訓練,培 養機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及正確駕駛習慣,並養 成防禦駕駛及責任駕駛之觀念,期能降低機車騎士之傷亡。請以「交通部公路總局」名義「函」各區 監理所加強宣導機車駕駛人參加機車駕訓案。
說明:
1. 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民眾至駕訓班參加普通重型機車班訓練,並於 110 年 11 月 30 日前考取駕照,將由交通部道安會專案補助全國普通重型機車受訓學員, 每名學員新台幣 1,300 元(現行收費 2,800 至 3,700 元),名額共計 10,000 名。
2. 專業安駕團隊製作統一之學科教材,課程內容依據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包含 6 小時(含汽車構造、交通法規及駕駛道德各 2 小時)課程, 同時並融入各項防禦駕駛觀念,讓民眾能在騎車上路前,獲得最完善的交通安全觀念,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