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職業安全衛生: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104668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職業安全衛生: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104668
科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屬於危險性設備之鍋爐,請說明何時機應申請重新檢查?由何人提出申 請?何種情況須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如變更超過 1/3,要如何辦 理?(25 分)
(一)雇主對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勞工,在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女性及 未滿 18 歲勞工應依何規定辦理?(13 分)
(二)說明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歐盟(EU)對爆炸性粉塵環境之電氣防 爆,其危險場所的區分等級。(12 分)
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 與勞工人數,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宜。 其中急救人員應具那些資格?急救人員不得有那些足以妨礙急救情 形?急救人員設置人數標準?(25 分)
四、在「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當有機溶劑與其他物質混合時,稱之 為有機溶劑混存物,其分類方法為何?若有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含有第一、二、三種有機溶劑重量百分比各 2%,請問是屬於那一分類?(25 分)